《宜宾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公示
《宜宾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公示
宜宾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放管服”改革办〔2024〕10号)。为便捷水行政审批服务,现摘录审批部门为“宜宾市水利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宜宾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
宜宾市水利局
2024年3月23日
附件:
宜宾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审批事项类别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服务时限 | |
大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1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水利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2 |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编制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新办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3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水利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4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涉河方案报告编制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水利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5 | 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报告编制 | 河道采砂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6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或申报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7 | 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书编制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8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方案及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9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告编制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水利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10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技术论证报告编制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11 | 公路建设项目对大坝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水利局 |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1、宜宾市水利局没有委托任何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承担本市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报告书编制或与行政审批有关的涉水相关论证(评价)工作。涉水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2、对于有资质要求的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权限均在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如水利部、水利厅、住建部等),市水利局不具备对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管理(如资质的批准、年审等)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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