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开化县2024年度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的通知
关于公布开化县2024年度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水库、堤防、山塘、水电站等农村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确保安全度汛,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和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4年度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通知》(浙水运管〔2024〕3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开化县2024年度水库、堤防、山塘、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认真做好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和巡查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各乡、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全面负责属地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落实部署开展山洪监测预警和危险区人员转移工作。
以上责任人如有调整,则由相对应人任相关责任人。
关于公布开化县2024年度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的通知.pdf
开化县水利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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