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25日—7月28日,市委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第一时间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巡察整改工作专班,深刻剖析和深入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建立巡察整改“四张清单”,主动认领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时调度、跟踪问效、重点督查,确保整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有效完成。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不够精准有力,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存在差距方面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不够系统,贯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学思践悟不够深入”问题。一是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二是会同市委组织部举办加快建设农业强市专题培训班,组织对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各地农业农村局局长等对象开展“三农”重点工作的学习、研讨;三是结合农业农村系统“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和调查研究,主动开展涉农法规、政策宣讲;四是深入学习中办、国办下发的《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党组开展了2次专题学习。

2.针对营造“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的氛围不够浓厚问题。一是推动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文件制度;二是制定《宁波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市级相关部门和县乡村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要求;三是制发《关于印发2023年度宁波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任务的通知》,将责任、任务传导到基层;四是编制《宁波市惠农支农资金政策明白纸》,在“浙农惠”编制发布市级政策82项,全大市政策334项。

3.针对推动“优先发展”理念落地不够有力问题。一是深入研究乡村产业振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做好2023年宁波市乡村产业项目工作的通知》;二是开展项目调度,做好项目储备排摸,共排摸2024年重点技改项目73个、现代设施农业项目65个,储备农业经营主体技改项目52个、现代设施农业项目40个;三是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开展了宁波市2023年乡村产业用地报批项目需求调查。

(二)关于“统筹谋划能力不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4.针对高站位超前谋篇布局主动性欠缺问题。一是开展专题调研,完成农业强市建设路径等课题12篇;二是下发《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奋力打造“田园城市、都市乡村”的实施意见》,谋划布局我市未来5年乡村振兴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高规格召开全市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加快打造乡村振兴市域样板现场推进会,对我市“千万工程”再出发再深化再提升进行全面部署;三是加强立法调研,《宁波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条例》等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

5.针对牵头抓总缺乏力度问题。一是优化调整涉农领导小组,已将市级层面14个涉农领导小组优化整合为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等2个;二是执行《关于建立“三农”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市委一号文件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任务完成进度分析和月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开展重点任务清单化落实、常态化调度机制;三是发挥农业农村现代化专班作用,制定乡村振兴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把责任压实到各市级部门。

6.针对统筹乡村数字化改革成效不明显问题。一是出台宁波市数字乡村“大脑+应用”集成平台贯通应用推进政策,围绕核心业务,推进数字成果应用承接落地。制发加强信息化项目内部审查制度,统筹摸排2024年内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二是慈溪数字乡村、奉化数字乡村和奉化“水蜜桃大脑”应用已接入宁波数字乡村大脑,完成“宁波三农”服务端应用浙里办上架;三是开展数字乡村“大脑+应用”集成平台贯通培训34场次约600人次。

(三)关于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举措不多,夯实农业基础力度还不够大问题的整改

7.针对耕地提质增效空间挖掘不够充分问题。一是对接研究提出我市永农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总体思路;二是落实田长制和耕保经费,制定加强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要求,推动建立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长效机制。根据《关于推进农田高质量建设行动的指导意见(试行)》,2023年全市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已竣工验收9.2万亩;三是健全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保护专业队伍体系,不断配强专业化支撑单位和专业型干部;四是全年粮食面积、产量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全市早稻单产428.57公斤、同比提升6.5公斤,小麦单产299.9公斤,同比提升8.19公斤。

8.针对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存在短板问题。一是完成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地方老品种、野生近缘植物资源317份,其中优异地方资源品种31份。开展市级种质资源库名录更新,制定宁波市种质资源库(场、圃)管理办法,建立市级种质资源库48个;二是开展市级种业项目申报评审,全市科研机构和企业共计研发各项种业新品种数量达57个;三是组织种业科研机构和企业参加省种业博览会、千万工程展示、国家级领导巡视展示等重要对外交流,累计40余家次种业主体参展;四是开展新品种推广,全市各地布置新品种展示示范中心,建立展示平台35个;五是新增申报3家市级种质资源保种场,2家国家级水产种业阵型企业已申报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补助项目;成立市水产原种与良种审定委员会。

(四)关于推动“千万工程”标准不够高,城乡融合发展还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9.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存在短板问题。一是完成440个省级和美乡村达标村、53个特色精品村、37个未来乡村、10个示范乡镇建设,启动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一般村)6个;二是完善民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市辖六区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三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化运维扩面行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4.32%。

10.针对农村生态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一是推进肥药减量工作,2023年市级财政用于肥药减量工作资金达到3600余万元;二是累计完成取土测土3339个、推广应用配方肥5.49万吨、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85.37万亩次;三是各区(县、市)出台供给端激励政策,简化散户购买补贴配方肥环节;四是加强农药肥料实名制购买的执法检查;五是动员区(县、市)开展新一轮“浙农优品”培训,培训农资店和规模主体2113人次;六是结合浙农优品平台对农资经营单位的赋码情况,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执法;七是完成规模生猪养殖场改造提升项目22个,其中2022年立项13个;八是研究提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点动态监测方案。

11.针对城乡公共服务存在不均衡现象问题。一是保持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91%,行政村通双车道及以上公路占比超过80%,城乡规模化供水覆盖率达 94.5%;二是大力建设融合型、共建型教育共同体,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老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93%,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95%;三是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新增规范化医疗机构60个,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率达89.2%。

(五)关于推动建设“农业强市”进程不够快,乡村建设“宁波辨识度”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12.针对乡村产业体系不够优质高效问题。一是制订《农业领域“大优强、绿新高”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开展农业龙头企业梯队培育,评选2022年引领乡村振兴“十强”农业龙头企业,新增全国农业国贸基地1个,新增省级农产品加工基地(园区)3个;二是加大农业头部企业培育和指导,新增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2家;三是研究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行动方案,我市在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暨都市现代农业现场会上作典型交流发言;四是新申报全国休闲农业精品线路1条、中国美丽休闲乡村2个、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1个、省创意农业试点县1个、全国和省级休闲农业精品线路24条。

13.针对农业品牌创建和推广缺乏力度问题。一是完成《宁波市农业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政策初稿;二是加快发展乡村“土特产”,全年新增省级“土特产”百品榜21个,数量居全省前列,组织开展“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申报;三是编制宁波市名特优新农产品宣传图册,汇集100多个最具代表性的宁波名特优新农产品。组织17家农业经营主体200余种产品参加2023香港美食博览会。承办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浙江主场活动,参展省农博会,举办宁波农业博览会,扩大宁波农产品影响力。

14.针对美丽乡村建设精品亮点不突出问题。一是完成53个省和美乡村特色精品村、37个未来乡村、51个艺术赋能村建设;二是完成3个历史文化(传统)村落重点村和3个一般村保护利用项目,建成3个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美丽宜居示范村、101个具有地域辨识度的和美乡村;三是完成2个省和美乡村示范县申报,10个省和美乡村示范镇和2条示范带完成创建。启动8条“一环十线”风景线建设,其中4条已完成建设。

二、在统筹政策集成改革不够深入,推动乡村共同富裕力度还不够大方面

(六)关于乡村帮扶政策聚力提效不明显,“强村富民”成色不够足问题的整改

15.针对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举措不够有效问题。一是全面建立由区(县、市)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县级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专班,统筹组织、农业农村、资规、财政等职能部门协同推进;二是推进闲置低效资产资源盘活,推介25个村520处闲置资源,签约项目8个;三是对5个区(县、市)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进行重点指导督促;四是跟踪项目落地进展情况,加强收入数据调度通报,10月起每月对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在50万元以上占比指标等进度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

16.针对推动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不够有力问题。一是组建成立全市农创客联合会,新培育农创客2300人、累计6900人,发挥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农创客联合会带农作用,促进创业就业增收;二是做深“土特产”文章,推进“一镇多业、一村一品”建设,推广“稻虾(鱼)共养”“稻鳖共养”等农渔结合模式1.4万亩,“稻菜轮作”模式4万亩;三是聚焦财产性收入,深化“强村富民”集成改革;四是推动《宁波市乡村振兴支持政策20条》落实落地,持续强化社会救助和民生保障;五是加快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改革,探索切合实际的盘活利用方式和产业发展类型,会同市工商联先后组织开展2次项目招商和推介活动。

17.针对推动低收入农户帮扶政策落地不够扎实问题。一是依托“浙农帮扶”数字化应用做好低收入农户动态监测;二是积极探索保险机制创新应用低收入农户精准帮扶具体实践。全年累计投保*****人,获市民生实事工程满意度测评第2名。会同电信开展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高质量就业帮扶活动,推出130多个就业岗位。实施产业带动共富市级竞争性项目12个;三是会同财政、民政、人社开展家庭收入状况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优化研讨,开展成立低收入农户帮扶共富基金可行性研究。

(七)关于推动涉农政策集成不够,引导扶持功效较弱问题的整改

18.针对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发挥有差距问题。一是积极做好“大三农”财政政策整合,形成2024年“大三农”领域任务、政策、资金三张清单;二是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农业经营主体技改等项目调研,共排摸2024年技改项目73个、现代设施农业项目65个;三是加强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督促,巡察以来召开4次全市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工作会议和多次专题会议推进项目和政策落实;四是组织开展省星级农家乐申报,新增省级农产品电商村4个。

(八)关于推进“双强”行动还不够有力,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不快问题的整改

19.针对农业科技发展聚力不够问题。一是积极推动增加农业科技投入,与财政部门对接增加农业技术推广重大项目经费;二是获评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2家;三是有序推动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2023-2024年农技推广项目17个。

20.针对农业机械科研、生产比较薄弱问题。一是建立先进适用农机具需求清单,收集先进适用农机具需求30余项,依托我市农业相关科研院所和农机生产企业,为农业产业全程机械化发展提供技术和科研服务;二是2023年建设农艺农机融合项目5个,2024年计划建设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10个;三是加大先进农机具推广应用力度,选取金属粮仓、毛豆收割机、新能源电动旋耕机等10个品目开展市级新型农机补贴,推广市级补贴机具136台(套);四是2023年开工建设14个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计划建设农事服务中心项目9个。

21.针对农业专业干部、实用人才队伍“总量不足”问题。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甬江人才工程现代农业领域第一批次入选高层次人才(团队)3个,举办“奔甬而来共赴山海”农业农村局专场招聘活动;二是增加培训人数,培育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头雁项目)由2022年的80人增加到2023年的200人。培训高素质农民2969人。

三、在乡村振兴领域风险防控不够有力,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到位方面。

(九)关于专项资金领域监管不够严格,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22.针对专项资金跟踪监管不够到位问题。一是结合“城乡提升工程”专班工作,推进各部门项目、资金、人才等要素向和美乡村集聚,推动形成事前共评、事中共检、事后共验的项目管理机制;二是组织第三方对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进行评估,联合市财政出台《2023年宁波市和美乡村建设方案》,将各区(县、市)资金执行情况与第二年资金分配进行挂钩;三是强化对专项资金进行预算执行监测分析,从7月起按月对资金支出进度进行通报。

(十)关于对农村集体“三资”领域风险排查不深入,主动监管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23.针对提升“三资”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举措不多问题。一是深入开展村经济合作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漏补缺完善资产资源交易招投标、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二是抓好《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等制度落地执行,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专项检查112次;三是加强农经管理队伍建设。指导督促乡镇(街道)配齐配强农经管理力量,组织开展区(县、市)农经队伍业务培训,培训50余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

邮政地址: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中山西路618号)农办秘书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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