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大冶市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大冶市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冶市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的通知》(冶政办函〔2023〕32号),不再作为大冶市特许经营权工作的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标签: 特许经营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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