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大冶市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大冶市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冶市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的通知》(冶政办函〔2023〕32号),不再作为大冶市特许经营权工作的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特许经营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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