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司法局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大洼区司法局办公设备采购公告 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受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办公设备”项目以询价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办公设备
2、项目编号: DZC********
  3、采购项目内容:办公设备(详见项目需求)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报名、资格预审需携带的证明资料: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资格证明文件上述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依法年检及纳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与投标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供应商必须携带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入场。
8、投标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金额不允许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9、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为投标单位的必备资质,请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并于开标时接受资格审查。若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经评标委员会和监督机构有权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经营商,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 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洼区新华街9号(原农电局)5楼506)进行投标资格预审,或在开标前携带所有有效证件现场审核。按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须采用投标单位本企业账户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后 ,招标文件请到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办公室506领取.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至5月18日8: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已纳入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可不交纳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大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大洼支行
银行账号:****************5820
   注明字样: 项目投标保证金
   四、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5月19日15:30时整(北京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5月19日15:00~15: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办公室,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五、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招标人: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
集中采购机构: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124200
   招标文件咨询:杨文君
   联系电话、传真:****-*******
邮箱:dwxggzy@163.com
   六、监督单位、联系电话
   大洼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七、注意事项
以上内容若有变更,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网站( http://pjprtc.panjin.gov.cn/)"上发布公告,请投标人关注。


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5月13日


标签: 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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