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次全市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暨“清明”、“三月三”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次全市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暨“清明”、“三月三”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各在建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强化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控,遏制近期建筑施工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督促全市抓紧抓实抓细春节后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安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定于2024年3月27-28日开展2024年第一次全市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暨“清明”、“三月三”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在每个县(市、区)、市本级随机抽查 1-2个工程项目。

此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抽选受检工程。抽查的重点是公共建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保障建设工程、“严管工程”,以及2024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企业所承接的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1.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情况。

2.部署岁末年初、2024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情况。

3.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建质〔2024〕2号)要求情况。

4.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情况。

5.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高处坠落等事故高发类型隐患以及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6.加强联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

7.监督机构、监督员履职尽责情况,重点抽查监督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8.部署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火灾防控工作情况

9.开展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10.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台账整理情况。

11.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在建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使用含松材病虫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

12.贯彻落实《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防城港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迎新春·保平安”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24〕17号),开展建筑工地燃气隐患排查相关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按时报送相关报告、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对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行为管理情况。包括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项目参建各方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交底和实施情况等质量安全管理行为。

2.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包括建筑材料进场检验、海砂使用、混凝土试件留置和试验、地基与基础检测以及主体结构尺寸、钢筋绑扎和连接等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实体结构渗漏、开裂等质量通病及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3.现场施工安全情况。包括施工现场的基坑支护与防护、脚手架和模板支架搭设、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拆、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消防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等。重点排查大跨度、大空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情况,以及起重机械设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的防坠、限位和限载等安全装置设置情况。

4.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及广西实施细则、《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及广西实施手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以及《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

5.落实春节后复工复产“六个一”和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承诺书》工作情况。“六个一”工作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召开一次节后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作专题部署,制定一个周密复工复产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对安全生产做全面部署强调,开展一轮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做到有备无患,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设备设施全面维护检查。

6.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情况。

7.施工现场使用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情况,以及施工材料进场见证取样送检、唯一性标识使用情况。

8.事故企业落实全区在建工程停工整改制度情况。

9.建设各方建筑市场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10.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程信息、人员信息情况。

11.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使用 “桂建通”平台,落实“一金七制度”情况。

12.使用燃气的建筑工地饭堂(食堂)是否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报警器质量是否达标、适用气型是否相符、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或是否在工作状态。

13.建筑工地开展防艾宣传、防汛防台、防范中小学生溺水落实情况。

14.施工现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围挡美化措施情况。

15.建筑工地涉黑涉恶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7、附件9。

三、检查程序

(一)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以及项目参建各方履职情况、建筑市场行为、实体质量、安全防护、起重机械等。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当地监督机构的下列人员应进入施工现场配合开展检查工作: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和负责项目监督的监督机构监督员等。

(二)发出整改建议书。本次检查不召开反馈会,检查组现场记录被检查单位和项目的存在问题和隐患,检查结束当天即向受检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并签收,再由受检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企业)发出相应的整改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受检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前准备1份《在建项目情况一览表》于3月26日前发送至市住建局建管科邮箱:fcgjgkzlaq@163.com。

(二)请各受检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详见附件),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于3月26日前发送 至市住建局建管科邮箱:fcgjgkzlaq@163.com。

(三)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要针对检查内容提前整理相关资料备查。

(四)检查组到各辖区开展工作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检查组将依据《防城港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防住建管发〔2018〕194号),向受检辖区下发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或整改建议书。受检辖区在收到执法建议书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下发执法通知书。

(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进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以及现场未按方案实施的情况,请受检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笔录(1式2份),并最迟在整改期限截止前提交1份给检查组,其中涉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我局报请自治区住建厅实施,其他行政处罚由当地实施。

(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建筑市场或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受检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市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违法事实情形,依法进行处理。

(四)检查组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整改完成后的复核及批复工作由受检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请各受检辖区于整改期限截止前将工程整改资料、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相关行政处罚落实情况报送我局建管科邮箱: fcgjgkzlaq@163.com。

(五)对于我局在整改资料抽查时发现未严格复核审查项目整改落实情况的辖区、在限期内未按整改建议书要求落实整改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以及明显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

2-7.检查项目用表

8.2024年第一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一览表

9.建筑领域扫黑除恶排查表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


(联系人:黄铭栩;联系电话:0770-******* )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全生产 工程质量 清明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