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旅游局(遂溪孔圣山生态旅游区(首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遂溪县旅游局(遂溪孔圣山生态旅游区(首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遂溪县旅游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遂溪孔圣山生态旅游区(首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采购项目”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本政府采购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五个工作日),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1. 遂溪孔圣山生态旅游区(首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采购预算合计:5.25亿元(采购资金的支付以购买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2. 遂溪孔圣山生态旅游区(首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概况及用途:遂溪县旅游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遂溪孔圣山生态旅游区(首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专项贷款。购买服务资金(即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本次政府采购期限15年,采购金额合计5.25亿元(采购资金的支付以购买服务合同约定为准),由县财政局向遂溪县旅游局提供2012-2014年县级财政报表或相关数据,并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既有财政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3.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拟定邀请供应商信息:
1. 供应商名称:遂溪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遂溪县遂城镇中山路133号
五、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根据遂溪县人民政府遂府函[2016]54号文要求,遂溪孔圣山生态旅游区(首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模式,由遂溪县旅游局属下的遂溪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按照购买服务合同进行项目建设,将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等所有权益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向其申请贷款。
六、任何供应商对本项目单一来源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交异议函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给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湛江市财政局。
七、财政监督管理部门:
监管部门:湛江市财政局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48号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溪县旅游局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湛江市遂溪县遂城中山路133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10号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邮编:524000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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