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06破3号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苏0106破3号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南京扬子晚报门诊部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扬子破管字第6号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4日作出(2024)苏0106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扬子晚报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门诊部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随机摇号的方式于同日指定江苏蔚蓝律师事务所与江苏天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案管理人,依法开展扬子门诊部公司的破产相关工作。为顺利推进扬子门诊部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扬子门诊部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现管理人公开发布本次选聘公告。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报名人平等适用;
(二)本公告的有关内容是基于管理人工作所了解的情况而做出的事实陈述,报名人在考虑入场时,除参考本公告外,须做好相应的调查工作,自行判断、风险自担。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由此产生的纠纷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四)特别说明:本选聘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企业基本情况
扬子门诊部公司于2018年2月08日经南京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批准注册成立,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W3TUL61,住所地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55号A7、B7,法定代表人为刁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企业经营范围:诊疗服务与养老服务(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健康管理及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化妆品、医疗器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的研发及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与保健食品(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辅助设备、初级农产品、保健用品、健身器材的销售;会议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餐饮服务(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1、与管理人共同完成对财务账簿资料的接管工作,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扬子门诊部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
2、对公司截至2024年3月14日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扬子门诊部公司的出资及实缴情况;
(2)审计扬子门诊部公司自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3月14日的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审计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4)审计扬子门诊部公司负债情况,并梳理截至破产受理日财务记录中的债权人名单,供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5)审计扬子门诊部公司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人之间的资金流向;
(6)审计扬子门诊部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审计扬子门诊部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8)核查扬子门诊部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扬子门诊部公司财产等情况;
(9)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3、为破产清算中债权审查工作提供财务支持依据;
4、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7、审计报告初稿应在2024年4月20日之前完成,审计报告终稿应在2024年4月25日之前完成;
8、上述所列及未尽的具体工作内容在双方委托合同中约定。
(二)评估机构
对扬子门诊部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扬子门诊部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协助管理人确认资产权属关系;
2、完成扬子门诊部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资产清查、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等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各类评估报告并对各类评估报告调整事项出具补充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运行补充、解释、说明;
4、对超过报告有效期限但仍需要使用的评估报告,须根据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再次更新数据、出具可使用的报告;
5、根据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列席本项目企业债权人会议并进行工作情况汇报及相关问题解答;
6、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7、评估报告须在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预审稿初稿;评估报告最终稿需在2024年4月25日前完成;
8、上述所列及未尽的具体工作内容在双方委托合同中约定。
四、审计、评估机构参与人员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审计、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五、审计、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
六、参选机构条件
(一)参选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评估机构应同时具有评估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的评估资质。
(二)须为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在册的审计、评估机构。
(三)以机构名义单独从事过破产企业审计、评估工作。
(四)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五)与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六)出于工作便利需要,竞选机构注册地和办公场所限定在南京。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申报的审计、评估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意向机构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意向机构派出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四)本机构出具的保密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机构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意向机构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制定服务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五)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声明;
(六)与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申明(原件);
(七)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申报机构参与破产项目审计的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审计费用数额、支付时间节点及相应的支付比例等)
八、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17:00止。
2、请有意向报名的审计、评估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以下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19号丰盛商汇8号楼512室江苏天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朱丹宁,电话:186*****968
九、其他事项
(一)破产管理人将根据各机构提交的报名申报材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择优选取本案的审计、评估机构各一家,报人民法院批准后依法公示,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审计、评估机构,破产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意向机构向管理人递交项目服务方案,视为其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并向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否则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其主张赔偿责任。如中选机构违约,管理人有权直接从审计或评估费用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中选机构向管理人补足。
(三)中选中介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扬子晚报门诊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南京扬子晚报门诊部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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