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传媒学院摄影棚、操房装修招标公告

南京传媒学院摄影棚、操房装修招标公告

我校拟对摄影棚、操房装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履约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名称:摄影棚、操房装修项目。
2、项目地点: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江宁区滨江开发区翔凤路168号。
3、招标内容:
标段一:方山校区摄影棚装修(约180㎡)
标段二:滨江校区操房装修(约400㎡)
每个投标单位可以投两个标段。
4、工期及付款:
(1)下发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进场,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2)30天竣工并满足验收条件。
(3)发包方付款条件见第五条特别告知事项。
5、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符合环保要求。
二、投标须知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8:50-10:10;
2、报名地点:南京传媒学院行政楼109办公室;
3、报名费:标段一、标段二各2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报名前汇款至发包方账户,并注明“摄影棚装修报名费+公司名称”、“操房装修报名费+公司名称”。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相符。投标单位于报名当天携带报名费汇款凭证至财务处(行政楼116)开具收据后报名。
4、资格预审:符合以下要求并提供相关文件(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装饰装修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不得挂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投标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必须为公司缴纳社保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载明代理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4)投标单位必须信誉良好,提供“连续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农民工纠纷承诺书”。
(5)提供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的相关材料。
(6)两个标段均须提供叁份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单体8万元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单)。
(7)其他相关材料。
(二)现场勘察及答疑
1、勘察时间:2024年4月1日10:20。
2、集合地点:行政楼一楼大厅。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统一现场勘察、答疑并领取相关资料,否则视为废标。
(三)标书送达
1、送达时间:2024年4月9日9:30-11:00,逾期送达将拒收。
2、送达地点:南京传媒学院行政楼109室,由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递交。
三、投标及评标概要:
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六份,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请用PDF格式保存于U盘)。纸质版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装订成册,注意密封(不密封的,视为废标)。
2、标段一、标段二标保证金分别为贰仟元(2000元)人民币,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标书之前交纳,汇款时备注“摄影棚装修保证金+公司名称”、“操房装修保证金+公司名称”。请携带保证金汇款凭证至财务处(行政楼116)开具收据。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如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履行本招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投标方中标,双方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施工保证金的一部分,标段一、标段二施工保证金分别为*****元。
3、请按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按综合单价、总价、分项报价等填报,工程量按实结算。报价如有缺项,视为废标。
4、合理低价确定中标单位。
四、标书内容
1、项目报价:项目报价单(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材料清单;
3、公司介绍;
4、营业执照、投标单位的法人委托书,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3个月社保等材料;
5、连续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农民工纠纷承诺书;
6、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行政单位行政处罚或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承诺书;
7、近3年企业业绩;
8、服务内容及承诺书;
9、其他有利于中标的材料;
10、招标文件完全响应。
五、特别告知事项
1、招投标文件是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后,签订合同价格一律为综合单价(含税),对方无权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价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签字确认增加工作量及价款的签证单;对方承担一切擅自变更的法律责任。
2、投标单位必须按照发包方发放清单及施工要求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投标方根据发包方的招标文件及清单制作详细报价清单,每项按综合单价含税、工程量、合计金额进行报价,自行完善项目未涉及部分内容,以保证项目完成。
3、付款条件:
第一阶段:主材进场后,经甲方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暂定价30%;
第二阶段:项目装修完成、正常投入使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暂定价75%(此项目付款前15个工作日内,向校方提供合同暂定价75%的发票);
第三阶段:经结算审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95%(此项目付款前10个工作日内,向校方提供剩余款项的发票,即结算价-合同暂定价75%=剩余款项);
第四阶段:剩余结算价5%作为工程质量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贰年满后返还,不计息(此项目付款前10个工作日内,向校方提供质保金收据)。
4、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六、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发包方可以追究其责任,中标单位所中标为废标,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相互陪标。即为符合3家以上投标单位公开投标,投标单位之间订立价格同盟或者由其中1家真正控制其他参加投标单位的;
2、中标单位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任何形式行贿的;
3、中标单位私自宴请参加招投标工作部门的相关人员吃饭、娱乐的;
4、中标单位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合同变更的;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诉讼,中标单位不得出现中途撤出现场或者组织人员到发包方采取堵门、围攻等非正常手段迫使发包方满足其条件;
6、以其他方式损害发包方利益或者对发包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拟定合同时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招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已经充分知晓并且愿意遵守“特别告知事项”和“法律责任”;
3、合同履行地为南京市江宁区;
4、对于质量、验收、付款、违约责任等事宜有清楚的规定。
八、联系方式及账户信息
1、标书送达、提交保证金等手续:025-********
2、投标现场查看、相关工程咨询:025-********
3、账户信息
户 名:南京传媒学院
开户行:华夏银行江宁支行
账号:631*****940******
纳税识别号:********MJ*******Y
九、投诉
如投标单位发现在招投标工作中存有违规问题或疑似问题,可向我校监察部门反映、投诉。
投诉电话:025—********
纪检监察邮箱:jiancha@cucn.edu.cn。

南京传媒学院

2024年3月25日

标签: 摄影棚、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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