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租车服务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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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8:48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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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概况

我中心因业务、日常调研活动出行较多,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出行安全以及服务效率、满足中心出行需要,现结合中心实际用车情况,按照不同车型(以座位数为标准)、车龄/车况等标准通过公开挂网方式开展询价。

二、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服务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4-2号)。

四、询价对象

具备资质的汽车租赁服务公司。

五、服务要求

(一)需具备汽车租赁服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安全、专业程度高,能根据我中心需求提供公务活动车辆保障。

(二)服务过程需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三)车辆需为汽车租赁公司登记车辆,能够提供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车龄五年以内)、整车设备齐全的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所提供的车辆购买充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保险等)并承担保险费;中、大型客车必须有相关道路运输证明。

(四)提供配驾的驾驶员应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年龄55岁以下、驾龄在五年以上、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备相关法律规定的汽车驾驶员其他条件。

六、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汽车租赁服务的经营范围。

七、委托预算

人民币5万元。

八、其他事项

请报价单位于2024年4月1日下午18:00前向我中心报价,报价包含税费等为完成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等,报价表应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邮寄或送至南宁市桃源路4-2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204室。联系人:梁贝诗,联系电话:0771-*******189*****009


附件:租车服务报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5日

关联文件:

标签: 租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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