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学科发展的需要,拟对我院输血科申请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单采血液成分分离器、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进行询价招标采购,兹邀请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达川人医设采(询)【2024】8号。
二、项目名称:一次性使用单采血液成分分离器等物品。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采购项目实质性技术要求:
(一)一次性使用单采血液成分分离器
1.与我院现有血液成分分离机配套使用,主要用于血液成分采集、分离和回输;
2.单针密闭式管路系统,不需要使用盐水做管路预处理,操作简便、省时;
3.带真空取样器,留样操作方便;
4.设置有血液标本复检采样袋;
5.抗凝剂接头配备细菌过滤器,有效阻隔外界细菌;
6.管路有不同颜色标记,操作直观方便。
(二)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1.主要用于全血及血液成分的采集、贮存、处理、转移、分离和输注。
2.符合《人体血液及血液成分袋式塑料容器第一部分:传统型血袋(GB
*****.1-2004/IS
*****-1:2003)》的要求。
3.血袋能承受≥20N的拉力、≥5000g离心力,离心和冷冻后血袋无破损和渗漏。
4.液体无杂质、无霉变粒、无毒变、无浑浊、无渗漏等现象。
5.含血液保存液,可采集储存血液400ML。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并提供下列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并按顺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承诺书。(将附件1打印并签字盖单上交);
2.投标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企业法人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为参与投标公司的工作人员,提供缴纳的社保证明)
6.生产厂家资质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消字号产品用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和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7.投标人联系方式,便于咨询相关产品性能及售后支持等问题,未提供联系方式的供应商,影响评标结果的,投标人自负。
8.生产厂家产品配送授权书。
9.投标公司为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配送企业。
六、投标产品资料及报价:(实质性要求,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投标产品报价:报价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包括投标产品安装、运输、售后等其它一切费用。
2.详细说明投标产品免费质保范围及时间,有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维保响应时间,质保期后更换配件及服务收费等。
3.如为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产品,采购价必须小于或等于系统最低价格。
4.请各供货商尽量提供详尽的证明材料:综合服务能力、售后服务及学术支持等。
七、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1.供应商资格实质性要求资料和投标产品报价资料请按顺序装订。
2.投标文件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3.投标文件内容应标注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至少提供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便于专家评审和档案保存。
4.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八、采购文件内容获取、开标及结果公示:
1.采购文件内容请登陆达州市达川区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xyy120.cn/)自行查看获取。
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达州市达川区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xyy120.cn/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询价通知书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询价结果在达州市达川区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xyy120.cn/)公示。
九、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及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14: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完全密封后现场递交到医院3号楼10-3会议室开标现场。
十、评标方法:
1.资格审查: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第五条所列内容)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鲜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2.定标方法:
(1)供货商所投标产品实质性技术参数和服务能力必须能满足医院采购实际需求,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由医院招标小组根据供货商最终报价推荐第一中标供货商。
(2)询价采购资料递交时间截止后,医院招标采购科组织医院招标小组成员开标。
十一、中标及服务承诺:
1.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来我院签订合同及质量承诺书,逾期未到者,按弃权处理。
2.实行供应商送货制。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我院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接通知15天内)送货到医院,并承担一切费用。供应商通过货运公司送货的除需付清长途运输费用外,还须付当地货运公司到我院指定地点的各种搬运费等费用,并在货运单上注明送货到我院设备科库房或其它指定地点。
3.严格按中标产品的生产企业、规格型号验货,不得随意改供其它生产企业的产品及规格型号,否则将拒绝验收入库。
十二、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医院相关财务制度和合同要求支付货款。
十三、监管与采购联系方式: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我院采购公告及方式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包括异议具体事项和内容、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分别反馈至医院招标采购科和纪检监察科。
招标采购科:0818-
******* 联系人:王先生。
医学装备科:0818-
******* 联系人:赵女士。
纪检监察室:0818-
******* 联系人:张先生 。
单位名称: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医院
地 址: 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街道汉兴北街700号
附件1:
承诺函内容
_达州市达川区人民医院_(采购人):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投标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