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所食堂劳务服务招标公告第1包

某所食堂劳务服务招标公告第1包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所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09-F3008(GXCZ-A1-********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某所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北京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合同期内满意度平均值高于90%,同时招标人定期对中标人的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均分在90分以上,到期后中标人可在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优先续签合同,续约不超过2次,每次续约不超过1年。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76万元(人民币);

※3.最高限价:76万元(人民币);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 100% 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无 。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二)申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和泓四季5号院6号楼国信招标 。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无。

注:以上提交资料不作为通过资格审核的依据。

  • 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10日9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9时30分。

(三)报价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和泓四季5号院6号楼国信招标。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4月10日9时30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和泓四季5号院6号楼国信招标 。

※八、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适用)

(一)现场踏勘时间: 。

(二)踏勘地点: 。

(三)联系人: 。

(四)联系电话: 。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适用)

(一)标前答疑会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联系人: ,电话: 。

(二)标前答疑会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价供应商如不参加标前答疑会,视为同意标前答疑会相关结论。因未参加标前答疑会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徐伟哲、李玥

办公电话: 010-********

移动电话: 137*****219

传 真: /

地 址: /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刘干事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 /


标签: 食堂劳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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