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文化馆专业场馆装修深化设计招标公告
第十三师文化馆专业场馆装修深化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文化馆专业场馆二次装修深化设计已经师发改【2013】38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单位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火箭农场迎宾大道东侧、龙泉路北侧。
招标内容:文化馆内剧场及多媒体功能厅装修、建筑声学、灯光、音响、舞台机械、智能化、多媒体及LED屏控制等设计。
项目设计规模:剧场(含功能用房)建筑面积约3800㎡;4间多媒体功能厅建筑面积共计约520.8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声学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声学设计能力需提供三年内(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承担过类似设计(类似设计指承担过同类型或800座及以上剧院、演播厅、会堂等涉及装修设计和建筑声学设计。证明材料含有业主联系方式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不能反映设计规模的,则还需提供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纸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有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用等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二)投标人如不能同时具备上述资质时,可以采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单位均应为独立法人企业,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能超过2家。
(2)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应约定联合体单位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单位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不得有损招标组织单位利益。
(3)被联合体单位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就本项目独立参加投标,或参与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单位参加投标。
(4)如果联合体单位达不到上述条款的要求,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6:3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加盖单位或联合体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 在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办公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不予接受报名及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计划设计周期:50日历日。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具体截止时间为准。
6、开标时提交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7、开标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大厦二楼(育英路和盼路交汇处由交通大厦北门进入大营房步行街左侧))
8、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吕宗华 张峰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天怡 张凤梅 电话:****-*******
地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幸福路师机关集资2#楼1802室
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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