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网络设备更新扩容项目非100G交换机项目SITC项目的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网络设备更新扩容项目(非100G交换机)项目
(SITC项目编号:2206084050)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206084050)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3年网络设备更新扩容项目(非100G交换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件。本项目的预算金额和最高投标限价为:351.
98424万元(含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3年网络设备更新扩容项目(非100G交换机)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3年网络设备更新扩容项目(非100G交换机)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依法成立并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保险、
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特殊情况的行业,其法人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次招
标活动。以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出具法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同一
集团自身、或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2.投标人不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
产(含重整)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自觉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
子公司关于供应商管理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无欺诈行为:配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审计活动。投标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参与本
次投标:
(1)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合
同履约过程中,有重大违约记录: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销售代表在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
下属子公司的采购活动时存在行贿等违反廉洁要求的记录:
(4)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离职。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非投
标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授权代表。
4.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工作人员离职
的,离职人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非投标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或授权代表。
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
在任何己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相关的任何争
议。如果有任何因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
应依法承担责任,以避免招标人因此遭到指控或遭受损失。
6.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人员或服务以及对于买卖双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得
向第三方透露。投标人一旦中标后,还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
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投标人应对其符合上述要求做出承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基础资料
,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
9.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下属子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清单。
10.投标人提供的“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中在三年内存在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或三年内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内从“信用中国”网站(ww
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得的信
息截图。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将以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日从“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官方渠道查得的信息为准。
注:
1.
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应编入投标文件,凡要求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在正
本投标文件中均应为加盖公章(红章)。
2.
对于上述要求,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委委员会均有权要求投标
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0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上述获取时间内登录上海国
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abidding.com)并在线领购招标文件,招
标文件每套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可从采购公告栏搜
索相应项目进入在线领购招标文件流程。潜在投标人提交领购申请并支付费用
到账后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标书费电子发票系统将发送到潜在投标人领购
招标文件时填写的电子邮箱。供应商首次使用需要注册,并提供《供应商注册
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下载)和营业执照等盖章扫描件
,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尽早办理,以免影响领购招标文件。未在上述时间内
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收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4-
4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4
4会议室。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或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采购68台采购具备灵活、快捷、轻便的交换机,并完成相关功能
开发。(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一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
2.交货及服务地点:上证所金桥数据中心、上证所陆家嘴数据中心等指定地点
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设备维保期结束
4.采购预算金额:351.98424万元(含税)
5.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351.98424万元(含税)
6.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1个子目。
7.本项目核心产品:交换机
8.本次招标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代理
机构不予受理。
(二)其他
l.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平台www.shabidding..com”发布,以上信息如有变
更会通过上述网站通知,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关注。
2.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纪检办公室,管理部门为上海上证金
融服务有限公司。座机:021-68808888。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
联系人:杨天朝
电
话:021-68607294
电子邮件:tcyange@sse.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人:鲍琦、金皓晟、苏杰飞
电
话:021-32173632、3217370
电子邮件:
baoqi@shabidding.com,jinhaosheng@shabidding.com,sujiefei@shabidding
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跑而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NTERNATIONA T芝F
(盖章)
器
的
附件保密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以下简称“承诺人)拟参加(项且名称)(以下合称为“本项目“)的投标,
特出具本保密承诺函。
1·本承诺函提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为进行本次招投标
,以任何媒介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方式)提供给承诺人的所有数据和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型号/清单、文件拷贝、图纸、政策信息及其他知识产
权、商业秘密及任何数据等。
2,承诺人保证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
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的期间,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2.1
承诺人保证对保密信息妥善保管,仅为完成本次招投标之目的而正当使用,未
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做出任何其他目的的披露、使
用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泄露、扩散,向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
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论坛等)和公开场合透露或公布等。
2.2
承诺人保证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一样的勤勉职责
保护招标人的保密信息,并且只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确有必要知晓该信息的承诺
人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且该等人士已事先同意受本承诺函条款的约
束。
2.3
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承诺人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由
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被没收投标保证金。2
、按本项目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3、按对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进行赔偿。
3,本承诺函或保密信息的披露未做出任何关于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规定或
做出任何该等暗示,也不得解释为招标人有义务向承诺人提供信息。
4·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解释,并且承诺人已经为出具本
承诺函获得一切必要授权。
5·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
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
承诺人(购买招标文件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