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户外候车亭广告服务招标公告

地方税务局户外候车亭广告服务招标公告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GPCGD16C073FD073F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户外候车亭广告服务投放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8万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1.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1.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拟指定从唯一的供应商(广州市峰林广告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获取,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拟采购的内容

2.1.采购预算:78万元人民币

2.2.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的宣传效果,树立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的良好形象。通过市场考察,拟利用户外候车亭平面广告媒体的稳定网络覆盖优势,选择广州市花都区户外候车亭广告位置作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的宣传平台。

二、招标要求

(一) 投放数量:16块,具体规格:按具体大灯箱尺寸。

(二) 制作要求:背喷灯片,双面裱哑膜。

(三) 服务期内,采购人如需调整发布地点,可更换到同等价值的其他户外候车亭媒体。

(四) 招标范围:广州市花都区内(以城区为主)选择16个户外候车亭制作宣传牌作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宣传平台,按采购人提供的要求负责广告媒体的设计、制作、安装、发布、维护等。

三、维护要求

(一) 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户外候车亭的清洁、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广告宣传灯箱干净、整洁、清晰、完整,没有破损,没有污渍或杂物遮挡广告宣传灯箱。

(二) 成交供应商要制定户外候车亭的例行检查制度,保证所有广告灯箱每天至少一次检查,每月月底将广告灯箱的检查、保养、维修情况向采购人通报并提供检查报告,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框架结构、画面平整、画面清洁、照明状况、亮灯时间等,发现损坏的广告灯箱在3个工作日内要按原样修复。采购人可以参加成交供应商的巡检工作,也可以自行对广告灯箱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三) 在发生台风、水浸等突发事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突发事件结束后1日内对处于突发事件区域内的所有广告灯箱进行巡检工作,并对污损的广告灯箱进行清洗和维修。如遇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或重大节假日,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对户外候车亭广告进行清洁和维护。

四、其他要求

1.在服务期间采购人可以要求更换广告宣传画,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更换广告宣传画。制作新的广告宣传画的费用由采购人负责,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更换次数结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至少包含为16个户外候车亭制作和安装宣传画的费用。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更换次数结算,相关制作和安装费用不高于该次招标的成交单价。

2.如因政府法律法规、政策或户外候车厅所属公司导致所指定服务的户外候车亭改动的,采购人有权指定变更服务形势户外候车亭站点。

五、服务期、服务地点

(一) 服务期:按实际投放时间计算,不少于54周。

(二) 投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户外候车亭(以新华、新雅、花城、秀全等城区街道为主)

六、进度计划

(一) 合同签订后5天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宣传画的设计元素。

(二) 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宣传画的设计元素起3天内,成交供应商完成广告宣传画的设计和制作工作。

(三) 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确认宣传画的设计元素起10天内,成交供应商完成广告宣传画的安装工作。

(四)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内容,编制合理可行的执行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计划,着重注明关键控制点的时间和保障措施,并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七、付款方式

(一)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收款金额一致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后,采购人按以下方式支付款项:

第一期:合同总额的 50%,于成交供应商递交的第一次服务(发布)报告后3日内支付;

第二期:合同总额的 30%,于成交供应商递交的第二次服务(发布)报告后3日内支付;

第三期:合同总额的 20%,于成交供应商递交了服务(发布)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3日支付。

(二)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三)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3.供应商应具有在本项目指定地点发布广告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示、登记时间及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4.1.公示时间:自2016年05月13日-2016年05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4.2.登记时间:公示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4.3.登记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0日17:00(北京时间);

4.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到集中采购机构报名,报名时请按资格条件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4.4.1单一来源供应商登记表(详见本公示附件);

4.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4.3具有在本项目指定地点发布广告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单一来源供应商登记表

登记报名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2016年月日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户外候车亭广告服务采购项目

登记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报名单位联系人

通讯方式

姓名

电话号码

(座机)

电话号码
(手机)

传真

E-mail

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明

备注

说明:1、所填联系电话应保证工作时间畅通。

2、在本表后须附登记报名单位的相关材料。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因广告投放地点指定公交车候车亭的广告的经营权已经授权由广州市峰林广告有限公司进行经营,故本项目相关服务只能从唯一服务供应商处进行获取。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广州市峰林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

八、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5 月 13 日至 2016 年 05月 20日止。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花都区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户外 候车亭 广告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