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13破1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招标公告
2024川13破1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招标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2024)川 13破 1号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南充市冠宏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4年 3月 21日,作出(2024)川 1302破申 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充市冠宏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该院报请本院提级管辖。2024年 3月 22日,本院作出(2024)川 13民辖 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本院管辖。同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指定四川冉钺企业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南充市冠宏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南充市冠宏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4年 4月 28日前向南充市冠宏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方式为:1.线下申报(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中城街道滨江中路二段 89号滨江车站四楼 402室;邮 政 编 码 : ****** ; 联 系 人 : 冯 秀 碧 ; 电 话 :187*****820);2.线上申报(电脑登录破产管理平台网址:
https://www.pcgl.com.cn或者通过微信小程序:南充中院破产平台,进行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南充市冠宏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充市冠宏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4年 4月 30日上午 9:20在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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