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11强清1号华源公司受理、债权申报-公告招标公告
2024豫11强清1号华源公司受理、债权申报-公告招标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2024)豫 11强清 1号2024年 3月 18日,本院根据刘玉华、张天翔的申请,裁定受理了漯河市华源搬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后指定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担任华源公司清算组,依法对华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现将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一、华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45日内,向清算组(通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万达广场6号楼 7层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世奇、温春晓;电话:130*****738、173*****22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逾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需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关的法律后果。二、华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清算组已授权刻制清算组公章,华源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等一切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印章均停止使用。四、华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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