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2630破1号关于贵州宏宇金属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黔2630破1号关于贵州宏宇金属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贵州宏宇金属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

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2月28日,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黔2630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宏宇金属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一案。 2024年2月28日,台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黔2630破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七律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宏宇金属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全面客观地查明贵州宏宇金属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确保贵州宏宇金属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与台江县人民法院确定,现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决定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贵州宏宇金属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报名人平等适用;

(二)本公告的内容是基于管理人所了解的情况而做出的事实陈述,报名人考虑入场时,除参考本公告外,须做好相应的调查工作,自行判断,风险自担。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由此产生的纠纷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四)特别说明:本选聘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贵州宏宇金属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贵州宏宇金属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4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67*******,住所地为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孟范澎。

(二)贵州宏宇金属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现有股东孟范澎、寸洪斌、杨璐琳三人,三人持股比例如下:孟范澎认缴出资680万元,持股68%;寸洪斌认缴出资200万元,持股20%;杨璐琳认缴出资120万元,持股12%。

(三)贵州宏宇金属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铅酸蓄电池制造、销售;废旧蓄电池回收、再生铅冶炼;塑料制品制造、销售;蓄电池产品及配件出口贸易。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以2024年2月28日为基准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之日)对贵州宏宇金属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对贵州宏宇金属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负债审计、债权债务情况审计、注册资本缴付情况审计、大额资金流向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对贵州宏宇金属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董监高等人员与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混同及关联交易审计,对董监高人员是否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审计;对股东出资是否存在瑕疵进行审计;

(二)协助管理人核查贵州宏宇金属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第三十三条之情形;

(三)全面配合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

(四)必要时按照管理人要求,对重整程序所需事项出具专项报告或鉴证文件;

(五)必要时为管理人提供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咨询;

(六)案件终结时对破产费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七)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

(八)根据重整工作的需要,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四、报名条件及资质要求

(一)具有相应的法定审计业务资质,从业人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证书;

(二)与贵州宏宇金属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管理人及本案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三)近3年内无因违规执业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业自律组织惩戒、处分的情形,无违规违法行为,且在承担企业审计有关工作中没有出现过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四)近两年内有办理企业审计工作的业绩;近三年内具备办理破产重整案件审计工作相关经验的适当优先;

(五)报名单位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配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项目团队成员中审计人员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中三人以上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六)能够根据要求及时开展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七)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破产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

(八)同等条件下,报价优惠者优先。

五、需提交的材料

(一)参与意向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或有关证件复印件;

(三)有效的审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参与重整或清算审计工作经验、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优惠幅度、费用收取时间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项目陈述书提交一式叁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六)参与选聘的机构除应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出具承诺书或声明书,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保证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时间内,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派出人员;

2、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3、与贵州宏宇金属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管理人及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声明;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的承诺;

六、选定方式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委员会于报名截止后对申报机构材料进行审查,综合各机构的专业能力、过往业绩、工作方案和报价等,择优选定一家审计机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审计机构;

(二)管理人将就比选结果进行公告,报台江县人民法院备案,在经许可后与选定机构签订相关委托合同,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本次审计的具体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为准。

七、特别说明事项

1、报名参选的机构住所设在贵州省内或在贵州省内设有分支机构的优先考虑;

2、本次竞聘过程及结果向人民法院报告后,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3、选中的审计机构应当在贵州宏宇金属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即2024年4月22日前向管理人提供初步的审计报告。

4、由于本项目属于重整项目,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相应审计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延迟(审计费用需待人民法院最终确认后支付),竞选机构请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本次审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需待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且投资人资金到位后支付。

5、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6、因基于破产重整等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进行调整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或者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7、审计机构应当无条件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及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不得以未支付审计费用为由拒绝向管理人交付正式版本报告;

8、如审计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9、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

八、报名方式

1、材料递交的方式

(1)向管理人现场提交或邮寄书面报名材料;

(2)通过邮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但纸质版材料需在公开评选前送达管理人;

申报材料中请载明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2、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宁波路坐标广场A栋8楼贵州七律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2)联系人:潘宁贵,180*****065

(3)电子邮箱:********@qq.com;">********@qq.com;

3、报名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贵州宏宇金属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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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重整案选聘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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