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松江区中心医院医用高压氧舱(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松江区中心医院医用高压氧舱(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松江区中心医院医用高压氧舱(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2)必须是产品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证明;(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4)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其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松江区中心医院医用高压氧舱(第二次)
2、招标编号:SHXM-1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ZB*******)
3、预算编号:15-15-99964,15-56279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医用高压氧舱1套 质保期 5年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90日历天内完成(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
7、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30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5-1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5-23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彩色扫描件);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注: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3、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4、如果投标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的,应按照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的,应按照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5、投标货物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其附件(原件彩色扫描件);6、如果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的,应提供制造厂家项目唯一授权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6-12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6-12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其投标加密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松江区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 (http://zgzx.songjiang.gov.cn)、“松江区财政网”( http://czj.songjiang.gov.cn)和“松江区门户网”( http://www.songjiang.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2016年5月24日上午10:00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投标方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刻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3、应附有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上操作确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账号中(须在汇款凭证附言处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开标会开始前出示汇款证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汇款信息如下:单位全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仓桥支行账号: 3100 1937 7120 5001 44324、在招标方宣布开标开始时投标人未现场使用其投标加密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进行相关操作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5、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咨询电话:(021)********转162066、合格供应商须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3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在网上报名成功并下载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松江区中心医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中路748号 | 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2508室 |
邮编: | 201600 | 邮编: | 201600 |
联系人: | 张建平 | 联系人: | 彭亮、邵隽 |
电话: | (021)******** | 电话: | (021)********、******** |
传真: | (021)******** | 传真: | (021)******** |
标签: 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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