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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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经与县生态环境局共同结合本辖区内的企业产业结构、环境容量、监管执法能力,依托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开展正面清单纳入工作,现拟将7家企业列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4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提供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反映情况的材料请于3月29日17:00前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我局(我局将严格保密)。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陵水县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177*****115

附件:2024年陵水县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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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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