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汽油、柴油数量质量检测服务的询价公告

关于采购汽油、柴油数量质量检测服务的询价公告

各有关检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就采购汽油、柴油数量质量检测服务进行询价,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汽油、柴油数量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需求:

1.检测对象:天津市域内储存的汽油、柴油;

2.检测频次:每年抽检2次,抽检时间由我局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3.检测项目:

①常规质量指标检验。汽油按照GB *****-2017 《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指标进行检测;柴油按照GB*****-2016《车用柴油》指标进行检测;

②常规数量指标检验。以打尺丈量的方式测量油罐内汽柴油数量。

③服务期限:2024年1月-12月,分上、下半年两次进行。

二、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综合评比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询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证明文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2.申请人提交响应文件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情形的书面声明;

4.申请人无论最终是否承担此项业务,须对询价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予以保密。

四、报价要求

报价应为服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最终价格,且不接受任何原因的服务期变更或费用的增加。

五、询价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方式:可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二)邮寄(邮箱)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07号 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储备处;slshwzjwzcbc@tj.gov.cn。

(三)截止时间:2023年4月2日18时(北京时间)。

六、凡对本次询价提出咨询,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孙世昊

联系电话:630*****136********

2024年3月26日

标签: 质量检测 汽油 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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