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需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以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及各联合体成员责任、义务,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 ①施工单位须具有: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的要求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2、项目负责人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①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23〕149号)】执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证),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梅市建字2022-15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企业信息相关证明文件; 5、自2023年8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