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协同监管信用信息共享目录(2024 年)项目竞争
性磋商
(招标编号:Z3101004860000210001)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协同监管信用信息共享目录(2024 年)项目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5 万元,招标人为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运
输信用一体化建设合作协议》落地实施,我单位研究制定了《长三角地区交通
运输重点领域协同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指引》(简称“共享指引”)和《长三角
地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协同监管信用信息共享目录(2022 年版)》(简称“共
享目标”),通过紧密结合长三角地区的信用治超协同监管、信用评价转化与
互认等两个重点领域业务需求,切实为交通行业的数据资源共享提供规范支撑
。2024 年,我单位将持续更新《共享目录》内容,支撑建立覆盖交通行业全领
域、全类型信用主体的“一户式”信用档案等标准规范,为长三角地区交通行
业信用报告的建立及应用提供依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协同监管信用信息共享目录(2024 年)项目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协同监管信用信息共享目录(2024 年)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
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非面向特定企业;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4-03-27 至 2024-03-31。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
书。
3、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3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3 月 31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3088 弄 9 号 301 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08 日 15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3088 弄 9 号 301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08 日 15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3088 弄 9 号 301 室
七、其他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信用一体
化建设合作协议》落地实施,我单位研究制定了《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重点领
域协同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指引》(简称“共享指引”)和《长三角地区交通运
输重点领域协同监管信用信息共享目录(2022 年版)》(简称“共享目标”)
,通过紧密结合长三角地区的信用治超协同监管、信用评价转化与互认等两个
重点领域业务需求,切实为交通行业的数据资源共享提供规范支撑。2024 年,
我单位将持续更新《共享目录》内容,支撑建立覆盖交通行业全领域、全类型
信用主体的“一户式”信用档案等标准规范,为长三角地区交通行业信用报告
的建立及应用提供依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地 址:上海市世博村路 300 号 1 号楼
联 系 人:俞老师
电 话:021-2311515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银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 2111 号 26 幢 103 室-2
联 系 人: 胡飞
电 话: 15256608959
电子邮件: 31722292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项目需求
一、 项目名称及预算金额:
项目名称: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协同监管信用信息共享目录(20
24 年)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 元
二、 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信用
一体化建设合作协议》落地实施,我单位研究制定了《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重
点领域协同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指引》(简称“共享指引”)和《长三角地区交
通运输重点领域协同监管信用信息共享目录(2022 年版)》(简称“共享目标
”),通过紧密结合长三角地区的信用治超协同监管、信用评价转化与互认等
两个重点领域业务需求,切实为交通行业的数据资源共享提供规范支撑。2024
年,我单位将持续更新《共享目录》内容,支撑建立覆盖交通行业全领域、全
类型信用主体的“一户式”信用档案等标准规范,为长三角地区交通行业信用
报告的建立及应用提供依据。
三、 服务内容
(1) 基础条件(项目实施的现状)
《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协同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指引》和《长三角
地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协同监管信用信息共享目录(2022 年版)》,为长三角
地区信用协同监管提供了数据资源的共享基础,建立了共享与管理工作机制。2
024 年,我单位将研究覆盖全领域信用主体的“一户式”信用档案标准规范,形
成长三角区域行业信用主体综合性信用报告,为行业主体实现跨区域信用互认
提供依据。
(2) 前期工作(前期调研准备情况)
2023 年 4 月,我单位会同江苏、浙江、安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就年度工作计
划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内容进行了交流,会议明确《长三角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协
同监管信用信息共享目录》的升级完善及年度共享目录工作由我单位承担,并
作为我单位下一阶段信用工作重点任务。通过分析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报告,明
确其数据共享交换的实际需求,实现信用报告跨区域应用。
(3)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
通过分析《共享目录》(2022 年版)在超限运输协同监管与信用评价转
化与互认的应用效果,研究《共享指引》升级完善方向。
2)根据长三角行业信用主体属性特点,研究建立行业主体“一户式”信用
档案标准规范;通过信用主体基本情况、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承诺
、信用修复、信用服务等方面,开展具体研究工作。
3)基于市场主体“一户式”信用档案,支撑建立覆盖全行业跨区域的信用
报告,实现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互认,探索信用报告在信用综合评价、行业准
入、信用修复、便民惠企政策优惠等方面的应用。
(4) 运行管理及保障措施
项目研究过程中,我处将加强项目生命周期过程规范的监督,严格执行项
目管理及财务管理计划,对项目阶段性成果及预算进行考核,对项目实施的环
节与项目验收内容作出明确要求,并聘请行业专家和有实力的科研人员参与,
保证项目高效开展。
服务单位需按照以上情况,基于长三角交通运输重点业务及信用报告应用
场景研究,形成《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协同监管信用信息共享目录(2
024 年版)》。
四、 项目计划进度
2024 年 3 月完成项目启动;
2024 年 5 月底前完成《目录(2022 年版)》使用情况及升级需求的调研,形
成研究大纲;
2024 年 7 月底前完成长三角地区信用主体“一户式”信用档案标准规范的研
究;
2024 年 9 月底前形成《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协同监管信用信息共享
目录(2024 年版)》;
2024 年 10 月底前形成长三角交通运输信用主体信用报告;
2024 年 11 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