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港、青岛港精矿港口服务项目

烟台港、青岛港精矿港口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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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第一章招标公告
货物运输及代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NGZB-2024-082
1.招标条件
中国黄金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现需烟台港、青岛港精矿港口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资金米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中因黄金
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组织公开招标对其采购。
2.
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内容1
内容1
拟运货物名称
精粉
精粉
运输类别
(货物运输代理或货物运输)
港口服务代理
港口服务代理
始发地点或进口货物到港口岸
烟台港
青岛港
到达地点
包装形式或包装要求
海运集装箱
海运集装箱
运距(公里)
计划年运量(吨)
12000
30000
服务要求:
2.1.清关、报关
投标人负责本合同项下招标人向投标人委托的全部货物的清关,报关,码头仓储
及堆存,海关备案,以及船公司换单操作及费用缴纳,港杂费缴纳,押箱手续办
理,直至海关放行后货物从码头提出前的一切工作以及二次申报,结关,进口税
费申报,保证金缴纳及保证金转税等。以上整个流程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中
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包干费中,此部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自费向有关部门和单
位缴纳,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招标人额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2.2.码头提箱,还空箱及短驳
清关工作完成后,投标人需派遣拖车将集装箱从码头提到作业货场,拆箱完成后
投标人应尽快在免箱期内组织车辆将集装箱空箱交还至指定还箱处。
2.3货物堆存仓储
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招标人作业要求的仓库,保证仓库/堆场具备招标人货物高
效作业的所有条件,包括有当地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地磅,水
泥地面,防雨设施设备,掏箱设备,吊箱设备,装车设备,全天24小时监控等,
若因仓库资质不合格导致货物在仓储期间被扣留,罚款,破坏,或在存储期间被
要求更换仓库等,投标人需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在仓储期间,
投标人必须保障招标人货物的安全性,防止货物被雨水冲泡,被盗,被破坏,扣
押,罚没,冒名提取,丢失等。若招标人货物在仓储期间出现以上意外,投标人
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招标人一切损失。若招标人货物在投标人仓库存储期间,
投标人仓库因任何原因不再接受招标人货物,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方案,若协
商不成,则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将货物转移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相关运输及
装卸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并赔偿招标人合理损失。
2.4过磅
货物进入投标人租赁货场后,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工作计划安排足够的人员设备,
配合招标人过磅作业,过磅一般包括但不限于:重车重箱过磅,空车空箱过磅,
过磅拖车空车过磅,提货散货车空车过磅,提货散货车重车过磅。投标人需根据
招标人要求协调整个过磅过程中的设备及人员,确保过磅工作高效进行。负贵集
装箱过磅的车辆应为投标人或场内指定的固定车辆,作业当天不得到货场外作业;
保证车身空车重量变化在合理范围内。
2.5拆箱,取样及装车
招标人集装箱到达指定货场后,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对集装箱内货物进行拆
箱,并使用叉车等将货物提出并堆放到相应场地进行取样,投标人必须保证仓库
随时能够提供充足的空间,设备(集装箱吊车,叉车,铲车等),人员,配合招
标人高效地进行取样作业,取样完成后,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正式印签的书面放
货通知(包含收货人、司机信息、车量信息、数量信息等)将取完样的货物装到
招标人提货车辆,并帮助招标人车辆办理出入港区及货场的相关手续。投标人必
须至少有一名代表在现场负责协调,以保证作业的连续性。因仓库作业效率低下,
或因相关人员作业失误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相应赔偿。
2.6记录数据
投标人必须至少派一名代表全程记录整个过磅流程的数据,并在过磅完成后提供
完整的电子磅单及过磅数据表。根据招标人实际放货整理相关数据,包括当日提
货实际车辆车牌信息,司机信息,当天提货袋数,吨数等,并将相关数据及时发
送给招标人。在当批货物验收完毕后提供完整版过磅数据表及提货记录表。必须
保证招标人,第三方,下游买方均在场情况下才可进行称重,拆箱,取样,记录
数据等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作废相关数据,投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并按照招标
人要求重新进行操作。
2.7保障货物安全
投标人不得以费用未结清,临时涨价等理由扣押,抵押,留置,损毁招标人货物:
不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破坏集装箱铅封,不得将集装箱转移到其它货场。若
招标人货物在运输期间及在投标人指定货场堆存期间丢失,损毁,则投标人需承
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招标人一切损失。
2.8其他事项
投标人整个作业流程需要按照招标人指定的要求和标准执行,投标人不得在未经
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操作或篡改数据等。
包干费包含:
2.9清关报关等包干费
其中包含:清关,报关,备案,港杂,押箱,换单,进口税费申报,保证金缴纳,
码头堆存及仓储等一切码头费用的缴纳等直至货物通关放行从码头提出前的全
部费用,以及结关,二次申报,保证金转税等操作费用
2.10仓储费,取样作业,运输服务包干费
此包干费包含但不限于:招标人货物集装箱重箱从码头到仓库的材料费,操作费,
短驳费,集装箱空箱还至指定货场的还箱费,仓库租赁,集装箱从码头提出后在
作业仓库及临时堆放仓库的仓储费,吊机费,短倒运输费,称重及取样期间集装
箱吊机费,义车费,铲车费,现场人工调度费,破袋换包费,集装箱重车及空车
过磅费,散货车空车重车过磅及装车费,以及在仓储、取样及运输操作过程中其
它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
3.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能力,资金、设备和其
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日(北
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商务平台(https:
/jzcg.chinagoldgroup.com/)进行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机构通过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将招标文件发送给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的潜在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15
日,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商务平台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cebpubservice.com)及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商务平台
(jzcg.chinagoldgroup.com)上发布.
7.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黄金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陶征宇
电话
19921276537
招标代理
机构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机场东路2号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中金科创基地
1号楼6层
联系人
刘金涛
电话
010-51323743
汇款信息
中国黄金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世博支行
账号
1001320619100020478
202年3月26日甲心

标签: 精矿 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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