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赣州移动车辆租赁服务项目_比选公告
2016年赣州移动车辆租赁服务项目_比选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2016年赣州移动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 ||||||||||||||||||||||||||||||||||||||||||||||||||||||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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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经营范围由车辆租赁服务相关内容,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参选供应商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012年至今类似车辆租赁服务的合作经验(提供合同或订单复印件)。 4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与中国移动或下属分公司无不良合作记录。 (二)、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1)、资质要求:乙方应完全具备履行甲方要求的营运资质和相关设备、设施、人员等条件; ①车辆排量1.6L以下(包含1.6和1.6T),颜色黑色或者银色,购置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12-16万元之间; ②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③车辆公里数5万公里以下; ④车辆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 ⑤租赁车辆如非全新车辆必须有4S店或者物价局出具的包含评估价格、车况的车辆检测报告; ⑥出租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无条件更换租赁车辆; ⑦出租方按时交纳各项规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用车; ⑧出租方协助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⑨承租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油料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 ⑩车辆租赁属动产租赁需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⑾车辆必须为省内牌照(可在中选后上牌,交车时为省内牌照); ⑿车型统一,16台车辆车型在5种车型以下; ⒀16台车辆于50日内交付使用; ⒁出租方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⒂出租方承担协议期内的车辆维修费、保养费、年度检验费、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以上)。 1.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导致车辆出现损伤、事故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a.车损金额小于或等于绝对免赔额的(绝对免赔额根据保险公司条例设定金额为依据),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维修费,负责安排修复; b .车损金额大于绝对免赔额,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驾驶员违法的原因造成车辆交通事故后的损失保险公司无法理赔,则由承租方承担。 c.若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承租方因酗酒、超速、野蛮驾驶车辆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对出租方的权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部负责。如需提供替代车,按上节内容计算替代车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2.方不得自行做主修理事故车辆.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维修时,承租方须告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监管事故车辆维修,以确保车辆维修质量。 3.需进行车辆维修且维修时间超过五天时,出租方需提供同档次备用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否则除车辆维修期间租赁费用。 2)、车辆基本要求(含车辆所有权):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车辆性能良好,车牌号、行驶证等车辆相关信息与车身、车辆实际情况相匹配,并承担由此引致的法律责任; (2)乙方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保证未对该等车辆设置抵押等,保证无任何第三方对该等车辆主张权利,以确保甲方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不受任何限制和妨碍。乙方向甲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注:一级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最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为准。)如甲方需要,乙方还应负责车辆贴膜及其费用; (3)租赁前,乙方除了要保证车辆的发动机、仪表盘等技术状况良好外,还需保证车辆随车物件配备齐全,车内应该备有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防盗装置等。 3、车辆保险要求:乙方应对租赁车辆及乘客投保如下险种及保额的保险(包含但不限于):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车辆盗抢险、玻璃险、司乘险(1万/座)、第三者责任险(50万)、不计免赔险。乙方应将投保以上保险的复印件提交给甲方。乙方应确保服务执行周期的保险有效性、连续性。 (二)交付后要求: 1、车辆交付要求: (1)乙方应在规定的起租之日将租赁车辆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甲方使用。交付车辆时,乙方应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2)乙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备、各种性能良好。如因乙方租赁车辆未办理证件或未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各种手续及缴纳费用而造成停运和/或罚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车辆维修保养要求: (1)乙方负责租赁车辆的日常养护、定期保养及维修,以保证甲方对车辆的正常使用,甲方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保养,特别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点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通知乙方后应即刻去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要求不同车型根据车辆保养严格依照《车辆保养手册》要求,定期进行保养。租赁车辆维修期间,该车辆的停放、维修及保管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如期安排租赁车辆的维护保养,并保管相关数据、检查记录、事故及事件记录等供甲方查阅。 3、车辆突发事件要求: (1)如果遇到事故、机械故障、修理、停运或其他一些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正常用车时间超过2天,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确保向甲方提供相近类型、级别、车况的车辆供甲方暂时使用,并不得另外收取费用。若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暂时替代车辆,甲方另行租赁其他车辆或造成甲方其他费用及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自应付乙方租金中予以扣除; (2)乙方应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街道救援电话视救援地点远近2-4小时到达现场,如故障2小时可以排除则已,如2小时不能排除安排同档次车型替换; 4、车辆停放要求:租赁期内,车辆应停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 5、其他要求:乙方对知悉或甲方提供的甲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违约处罚建议: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甲方有权拒付租赁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救援时,甲方有权拒付租赁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无责的事故车辆维修期间,乙方免费提供替换车辆,甲方不承担事故造成车辆现值的损失。 3、未按要求购买车辆保险的,甲方有权拒付租赁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发生出险事故,则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拒付租赁费用并要求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出租方承担协议期内的车辆维修费、保养费、年度检验费、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以上);上述要求出租方负责租赁车辆的日常养护、定期保养及维修。 5、承租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油料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 6.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导致车辆出现损伤、事故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a.车损金额小于或等于绝对免赔额的(绝对免赔额根据保险公司条例设定金额为依据),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维修费,负责安排修复; b .车损金额大于绝对免赔额,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驾驶员违法的原因造成车辆交通事故后的损失保险公司无法理赔,则由承租方承担。 c.若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承租方因酗酒、超速、野蛮驾驶车辆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对出租方的权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部负责。如需提供替代车,按上节内容计算替代车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7.方不得自行做主修理事故车辆.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维修时,承租方须告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监管事故车辆维修,以确保车辆维修质量。 8.需进行车辆维修且维修时间超过五天时,出租方需提供同档次备用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否则除车辆维修期间租赁费用。 9、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作补充约定。 10、车辆规范要求
4)、付款方式:租赁费用按季度结算,每个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5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以转账方式支付。 | ||||||||||||||||||||||||||||||||||||||||||||||||||||||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卖时间为2016年05月16日15时00分至2016年05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进行项目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潜在供应商根据操作手册进行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 3.2 报名通过的供应商登录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的购买,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0元(¥ 0元)整。 注意: 无论比选文件是否收费,经采购人审核报名通过的供应商,请务必在 比选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比选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供应商针对供应商注册、报名、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5月26日09时00分;地点:赣州市章江北大道26号全球通大厦附属一楼会议室;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提交,截止时间同上。本次开标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电子应答文件,以上各种情况均为无效应答,采购人不予受理。当电子应答文件出现应答异常时,应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若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在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提供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进行应答操作出现异常的证明材料,如至少3张不同操作步骤(包含上传、加密、提交操作)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并经采购人确认,则该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以纸质应答文件为准,电子应答文件同时失效。采购人有权对应答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应答人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 ||||||||||||||||||||||||||||||||||||||||||||||||||||||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按4.1要求地点递交纸质应答文件。 5.2 当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应答正常时,应答、评审以电子应答文件为准。 5.3 当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开标解密异常(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时,开标、评审环节该供应商以纸质应答文件为准。当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只有应答价格异常时,开标环节该供应商以纸质应答文件的报价为准,后续评审时该供应商以电子应答文件的技术、商务文件为准。 注1: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注2: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电子应答文件,后一次提交的文件将自动替换前一次的文件,且前一次提交的文件将彻底删除。 注3: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http://)、“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 (http://b2b.10086.cn)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比选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 ||||||||||||||||||||||||||||||||||||||||||||||||||||||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工-139*****766 | ||||||||||||||||||||||||||||||||||||||||||||||||||||||
八、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http://)、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 ||||||||||||||||||||||||||||||||||||||||||||||||||||||
九、附加项 无 | ||||||||||||||||||||||||||||||||||||||||||||||||||||||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2016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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