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光明区文旅新媒体网络宣传推广服务招标公告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光明区文旅新媒体网络宣传推广服务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文旅新媒体网络宣传推广服务

二、采购预算:30万元以内

三、项目概况:充分利用短视频、图文等多种主流宣传方式,通过精心策划和资源整合,开展文旅新媒体网络宣传推广服务。

四、服务内容:

(一)推文内容优化:根据不同节假日节点包括但不限清明、五一、端午、暑假、中秋、国庆等进行选题策划,优化游玩攻略内容,对整体视觉画面进行排版设计,总篇数不少于30篇,全年提供5次拍摄服务(不包航拍)。

(二)短视频制作:配合完成每一期视频主题策划及拍摄执行落地,包括脚本撰写、出镜、配音、后期剪辑等,视频时长不少于90秒,数量不少于20条,并在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宣传内容,矩阵传播,面向深圳、港澳及周边城市进行宣推。

(三)折页设计:契合四季文旅节事活动主题,根据主kv源文件延展折页设计排版(含2次主kv设计,不含印刷)。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可用信用中国截图);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警示条款: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有权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的风险。

七、采购时间:所有文件应于2024年3月3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交到我单位,同时提供电子或扫描版材料发送到(wgltcyk@szgm.gov.cn)。

八、组织评审:

如需参加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采购结果公示:确定后将在中国·深圳政府采购平台公示5日。

十、免责声明:在采购过程或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作延期或取消,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延迟或终止本次采购或合同。

十一、如果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光明区玉塘街道同仁路科润大厦A座16楼

咨询电话:廖小姐 0755-********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文件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3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推广 新媒体 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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