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2024年城管环保网格平台案件处置服务外包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2024年城管环保网格平台案件处置服务外包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采购项目概况

为了认真贯彻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对我镇数字化城管的考核,努力创造整洁优美生态宜居的城乡环境,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从而稳步的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我镇城管数字化处置服务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以政府采购的形式对数字化平台案件处置服务进行外包。

2、服务要求:

(1)因服务内容的特殊性,成交人在选择员工时应满足: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且选择纪律性强,保密意识强,能够认真且服从安排的人员;

(2)因服务内容的不确定性,需要工作人员能够听从安排,随叫随到(包括节假日和晚上);

(3)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4)负责案件处置后的垃圾清运工作,垃圾的外运及倾倒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否则由此带来的违法后果由成交人承担。

3、安全要求:

(1)项目实施现场须安排安全员进行监督管理。

(2)服务期间成交人必须与每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安全保障,购买保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3)因成交人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并对采购人、成交人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相关标准

1、考核办法:

(1)一次性结案率未达到100%,有返工的案例,扣200元/条;

(2)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存在未处置完成案件,导致应结案率未达到100%,扣400元/条;

(3)采集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导致数字化平台亮红灯超时,扣500元/条;

(4)同种类案件多次出现上述扣分的任一情况,扣款加倍。

三、技术规格

1、服务内容:

(1)通过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依照“廉洁、服务、节俭”的原则,引进专业公司进行服务管理。服务内容包含及时处置城市管理中心二级平台城管办数字化案件,确保二级平台城管办环保网格平台案件处置回复率100%。

(2)突发事件处置:黄兴镇域内发生突发事件必须无条件配合城市管理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案件处置经费:每月以派单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机械及材料费用如下所示:

材料(或设备)名称

单位

单价(元)

材料(或设备)名称

单位

单价(元)

标准围挡B2(绿色)(含人工)200mm*1800mm

200

80小挖机

小时或

台班

180元/小时1474.32元/台班

草皮

平方

14(包运输)

电动三轮车

小时

60

沙石

18

8T货车

小时/台班

120元/小时949元/台班

水泥

30

铲车

小时

100

人行道砖

3

普通人工

工日

200

小苗

3

防撞筒

30

绿网(含人工)

平方

2

洒水车(8T)

车或台班

100元/车583.99元/台班

安全椎

10

叉车

小时或

台班

100元/小时

738元/台班

随车吊(3T-5T)

小时或台班

80元/小时632元/台班

铸铁盖板

50

人行道石块(花岗岩)

10

平侧石(花岗岩)

50

路沿石(花岗岩)

35

拖车

次或天

同城300元/次

632元/天

备注:(1)以上单价均为含税全费用综合价格。其中车辆及机械设备的价格包含该车辆及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工及油耗等。

(2)本项目要求报下浮率,比如下浮率为5%,即优惠率为5%。未按要求报价其投标无效。

(3)以上单价均为含税全费用综合价格。车辆及机械设备的上限价格包含该车辆及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工及油耗等。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标准进行计量(机械设备必须按8小时/台班进行负荷运行操作实施,时工需按对等劳动强度标准及时间要求进行服务作业,每工日有效作业时间不低于8小时),普通人工时间少于8小时的按30元/小时/人结算。机械台班时间少于8小时的按每小时成交单价*实际服务时间结算,每日历日的机械台班结算金额不超过台班费用。

(5)成交人所派机械施工人员全天的伙食费用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6)未列入上述表格中的材料、机械项目及工具结算费用按长沙县财政局采管科2023年核定的标准计取,且不高于当时市场价。

六、验收标准

1、验收及结算标准:

(1)本项目履约验收按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执行。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相关事项,成交供应商在完成任务后须汇报至采购人进行验收,对工作量进行核对、签认,成交供应商未达到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组织实施。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成交人每月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申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结合考核办法进行支付。(即单价上限价*实际工程量*(1-成交下浮率)-扣款款项=最终结算金额)。支付合同款项时,成交人提供发票支付相关款项,采购人一律不向供应商以外的任何等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

付合同款项时,采购人一律不向供应商以外的任何等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

2、其它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人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

(4)在项目运行期间,履约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前期不可预见的情况,实施内容需要变更调整,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再作调整。

(5)本项目投标报价以下浮率方式进行投报。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在服务期内因政策原因引起价格调整等因素进行合理投报下浮率,最终结算单价=上限控制单价*(1-下浮率)。在服务期内,所有服务单项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置服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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