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中医院食堂含现有超市合作经营选聘公告

遂川县中医院食堂含现有超市合作经营选聘公告

索 引 号: D26--2024-1458 分 类: 综合
责任部门: 遂川县城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发文日期: 2024-03-26 20:40:35
标 题: 遂川县中医院食堂(含现有超市)合作经营选聘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遂川县中医院食堂(含现有超市)合作经营选聘公告

遂川县中医院食堂合作经营企业选聘经公司班子会集体研究同意实行公开选聘方式选取合作经营企业,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遂川县城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遂川县中医院食堂(含现有超市)合作经营选聘

三、服务地点:选聘人指定地点

四、合作经营选聘控制价:大于或等于总营业额(含超市营业额)的5%。注:具体详细见结算方式

五、基本概况:遂川县中医院现有职工约400余人,住院患者和家属用餐约100人。食堂包括食堂一楼营养食堂和二楼职工食堂及现有超市,用餐人数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选聘机构对实际用餐人数不作任何承诺。

六、采购要求:

1、服务时限:2024年4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

2、质量要求:合格(以合同约定为准)。

3、 服务商的食材由选聘人指定供应商配送(不含超市商品采购)。

4、中医院食堂用餐及超市销售全部使用选聘人卡机系统。

5、根据医院干部职工及病人要求提供本院内的送餐服务。

6、服务商服务期限内的水电煤气费全部由服务商承担,需增加的厨房用品及设备由服务商承担。

注:各潜在投标服务商应充分考虑此因素,选聘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可自行前往遂川县中医院食堂现场踏勘。

七、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1-5须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6)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服务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服务商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服务商在参与本次选聘活动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服务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醒: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选聘响应文件需密封,原件现场递交备查)须提供原件及2份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公章,未提供原件作无效响应供应商处理。

八、选聘时间、地点、开标会程序及评标办法:

1.时间:2024年04月07日上午9时00分。

2.地点:原遂川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商贸城二区54号三楼会议室

3.开标会程序及评标办法:

①开标时各服务商必到现场签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②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九、选聘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 4月 6日(竞价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获取地点及方式: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遂川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uichuan.gov.cn/及遂川县城发集团公众号网上下载;

十、付款方式:

选聘方和中选方每月5号前就上月(整月)的总营业额进行核对,按核对确认无误后按照:总营业额(含超市营业额)-总营业额*合作经营选聘控制价-食材配送费结算给中选方。中选方应在当月10号前按照对账结算单的金额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增值税率不低于6%)给甲方,结算时,乙方如不能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金额按扣除税率差额后的金额计算。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劳务和商品销售等费用。在手续、票据等齐全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无故拒付、延付货款。如乙方开具发票时间延迟或乙方提供的劳务存在瑕疵,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乙方保证延期不影响其对合同义务的履行。

十一、选聘保证金 

本项目选聘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元),选聘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前一天17:00前从服务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选聘人指定账户,同时将缴纳选聘保证金凭证加盖公章与做入选聘文件,单据上须注明“食堂合作经营+公司名称”字样,选聘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转账银行户名:遂川县城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银行吉安遂川支行

账号:796*****1800039

(1)参与选聘人必须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一次性足额转账到达选聘公告规定的账号中,并打印缴纳凭条。选聘资格以选聘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受理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选聘保证金的,参与选聘无效。

(2)未中选单位的选聘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3)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元)。缴纳方式:转账或提供银行保函。经营期满,如乙方未违反《合同》条款,履约保证金一次性全部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有违反选聘要求和《合同》条款,则依照相关规定的处理结果,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金额后退还余额。

特别提醒:若拟中选单位被投诉提供虚假资料或其他原因谋取中选资格,选聘人将没收其选聘保证金,并将其上报至行业主管部门。

十二、本项目代理费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整),由中选单位向代理单位缴纳,请各参与此次选聘单位充分考虑此因素。

十三、本项目选聘公告同时在遂川县人民政府网、遂川县城发集团公众号发布。

选聘单位:遂川县城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3*****766

代理机构: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9*****799

遂川县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全程参与监督本次选聘流程,监督电话:0796-*******

遂川县中医院食堂(含现有超市)有偿合作经营选聘文件(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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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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