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晋11破3号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石楼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询价函
2020晋11破3号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石楼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询价函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石楼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选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询价函
2019年12月25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石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楼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石楼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1月27日指定山西律竹律师事务所担任石楼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石楼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石楼公司办公楼房屋安全进行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石楼公司办公楼基本情况
石楼公司办公楼一处,坐落于石楼县新建路南,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独有土地35.02㎡、分摊土地面积129.27平米,房屋建筑面积494.46平米。石楼公司于2017年11月5日为上述办公楼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晋(2017)石楼县不动产权第*******号。
二、鉴定事项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石楼有限公司办公楼房屋安全鉴定。
三、鉴定机构资质与条件要求:
1、具有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相关职业资质证明及具有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鉴定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石楼有限公司无利害关系;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鉴定费用报价及支付方式
鉴定机构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收费管理办法,自行确定优惠幅度后确定服务费用的报价,报价按固定金额报价。
鉴定费用的支付采取“先鉴定、后付费”的模式,无预付费用,在鉴定报告作出支付鉴定费的50%,在最终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剩余鉴定费用。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鉴定机构一旦响应参与报价,即视为接受该鉴定费用付费约定、服务时间。
五、其他事项
1、原则上鉴定机构应按照程序及管理人的要求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人民法院、管理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或者要求鉴定机构对鉴定事项作相应补充说明时,鉴定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工作过程中所知悉的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或法院、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方式:
有意向参与报名的鉴定机构请于2024年4月3日18时前将报价文件提交给管理人(管理人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宏泰广场后院律师楼山西律竹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律师,186*****802)
注:报名人可选择现场报名,也可选择通过邮箱报名,管理人邮箱为sxlzlssws@163.com,通过邮箱报名的在报名期限内提供扫描件,明确收件邮箱、联系人、联系方式,将书面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处。
2、需要提交的资料:
参与本次选聘的鉴定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报价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6)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有效的鉴定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选定方式
在报价文件符合各项要求的情况下,管理人确定报价最低的机构为最终的鉴定机构,并将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最终被选定的鉴定机构需在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管理人则视为其放弃资格。
八、监督事项
选聘过程接受债务人及其股东、债权人以及其他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石楼有限公司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监督。
九、信息发布:
本次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石楼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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