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小广告清理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非法小广告清理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舒城县城区非法小广告清理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ZCGS2016-0032


询价通知书


采购人: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集中采购机构: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

舒城县城区非法小广告清理保洁服务项目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SZCGS2016--0032
尊敬的供应商:
受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舒城县招投标中心以询价方式采购舒城县城区非法小广告清理保洁服务项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内容:

(一)、城区非法小广告清理保洁管理实施方案
1、本方案所称“牛皮癣”是指:清理、保洁管理服务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含街巷内)沿线临街立面建筑物、构筑物、门前、地面、树木、电杆、桥梁、灯箱、电话亭、书报亭等城市设施表面张贴、刻画、涂写未经许可的非法小广告以及办证等非法通讯号码。
2、 本方案规定的“牛皮癣”清理保洁范围为城区24条主次干道,10条街巷,5个农贸市场。
3、日常清洗保洁工作标准:
(1)做好承包区域范围内清洗保洁工作,进行全天候巡查保洁,确保每天8:00前做好承包区域内的“牛皮癣”第一遍清理,每日最后一次清理时间不得早于17:00。
(2)及时做好清洗保洁后地面清扫工作。
(3)对表面为粗糙的石面上的“牛皮癣”用清洁球、清水进行刷洗,对沥青、水泥路面上的“牛皮癣”用沥青、水泥进行覆盖。
(4)对表面为光滑板材、大理石、瓷砖上的“牛皮癣”使用化学物品全面清洗,不得使用涂料。
(5)对表面为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的“牛皮癣”,要使用相近颜色进行复原,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做到基本无色差。“色差一致”就是根据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线及其它市政公共设施表面不同颜色,使用与原颜色相近或基本一致的涂料,最大限度地将污染处恢复原来的色泽;“形状统一”就是对清洗保洁的被污染处表面要求有统一的覆盖形状(四方形、长方形),并有完整的轮廓,不破坏原设施;“干净整洁”就是对要涂刷的覆盖面,按照“一刮、二铲、三粉刷”的程序操作,力求达到整体干净整洁;“协调美观”就是力求使整治覆盖后的表面在“色、形、洁”的方面与周边环境协调和谐。
(6)采用涂料进行粉刷覆盖的“牛皮癣”要保证清除覆盖后,不会因雨水冲刷、涂料过稀滴落、涂料结块开裂等原因造成涂料脱落,“牛皮癣”重新泛出。
(7)对张贴式的城市“牛皮癣”应当清理干净,不得遗留明显的张贴痕迹,在清洗保洁时应当尽量做到不损坏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管线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确有损坏的,要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恢复原样。
(8)发现“牛皮癣”或接到数字城管中心派遣任务,必须在2小时内及时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
(9)对外包区域内设置的公共张贴栏定期进行清洗维护。
(10)所有的沿街巷口,必须向内延伸保洁50-100米,从街道上看不见巷内的“牛皮癣”。
4、规定执行和其它情况标准:
(1)各类管理人员落实到位,清洗保洁人员配备充足。整个城区“牛皮癣”清理保洁人员不少于8人,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2)按照“定人员、定路段、定责任”的要求实行“三定”管理。“定人员”即在承包区域内确定相应的清洗保洁人员,实行12小时巡回保洁;“定路段”即做到每一名清洗保洁人员要有明确的保洁路段和范围;“定责任”即每一名清洗保洁人员对本责任区域的“牛皮癣”清洗工作负全面责任,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
(3)清洗保洁人员做到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遵章守纪,文明作业,规范作业,安全作业,按要求配备清洗保洁工具和装备,确保人身、车辆安全。
3、台帐资料标准:
建立各种较为规范的聘用人员和工作台帐资料,各项内部管理、检查督促考核、财务装备管理等制度完善健全。做到年度工作有思路,月度工作有计划,日常工作有落实。
(二)、城区非法小广告清理保洁管理考核办法
1、保洁范围内,每发现一处“牛皮癣”,扣3元;一处多个张贴(三个以上)或涂写的,扣10元。
2、清理“牛皮癣”作业时造成路面污染未及时清扫,粗糙石面及光滑板材上的“牛皮癣”清理不彻底的,每处扣2元。
3、表面为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的“牛皮癣”,未按要求使用相近颜色复原或复原效果差,显影明显有印迹的,每处扣4元。
4、采用涂料进行粉刷覆盖的“牛皮癣”经清除覆盖后,因雨水冲刷、涂料过稀滴落、结块脱落等原因造成“牛皮癣”重新泛出的,每处扣4元。
5、对张贴式城市“牛皮癣”清理后遗留明显的张贴痕迹的,每处扣1元。
6、因清理“牛皮癣”作业,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管线及其它市政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视情扣10-30元,并恢复原样。
7、对受到市民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处分别扣10元、100元;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的,每起加倍扣除。
8、未按规定对公共张贴栏每周进行清洗维护的,每处扣5元。
9、各类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到岗,清洗保洁作业人员未按照“定人员、定路段、定责任”的要求到岗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200元。
10、清洗保洁人员作业未按规定配备清洗保洁工具或未按规定着装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00元。
11、因中标企业主观原因,未及时对“牛皮癣”进行清洗保洁,影响各项创建工作的,一次扣3000元,并终止合同。
12、中标企业无台帐资料的,每次扣200元,台帐资料不健全的,每次扣100元。
考核方式:
1、管理考核单位
日常管理由局环卫所负责,工作考核由局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负责。
2、日常管理考核
(1)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负责将责任网格内巡查发现的“牛皮癣”上报至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平台,由平台负责将清理任务派遣到中标企业及时进行清理。
(2)环卫所每周对管理区域内的“牛皮癣”清理情况进行不少一次的集中检查,发现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上报到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平台;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对违规乱张贴“牛皮癣”、乱散发“小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中标企业也可安排人员对违规乱张贴“牛皮癣”、乱喷涂“小广告”的行为人进行制止,并及时联系城管执法大队或公安机关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每成功制止一例,将违规张贴、喷涂人员送至城管执法大队或公安机关的奖励中标企业200元。
(3)政工督查室对“牛皮癣”的清理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上报到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平台;对各单位在“牛皮癣”清理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4)环卫所每月底对中标企业当月“牛皮癣”清理保洁作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作业情况等台帐资料进行检查。
(5)环卫所与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每月初对中标企业上月的“牛皮癣”清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结算外包服务费。
(6)环卫所书面通知中标企业每月考评情况;中标企业如对当月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3日内书面向政工督查室提出复核意见,由政工督查室组织相关单位复核,复核结果并告知中标企业。
(三)、城区非法小广告清理保洁管理实施范围
一、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顺延至下年度同月同日为一年。
二、清理保洁范围
1、主干道
分类序号路段名称起始点






道1梅河路万佛路口至六舒三路交叉口
2桃溪路万佛路口至312梅河东路交叉口(含县医院门前至七星支渠路口)
3龙舒路飞霞路口至客万佛路(含城塔、小花园广场四周)
4花桥路合安路口至高峰路口
5三里河路合安路口至万佛路口
6东门路合安路口至中大商城
7南环路合安路至舒晓路口
8万佛路舒晓路口至三里河路口
9仁和路合安路口至广厦路交叉口
10广厦路仁和路口至桃溪东路口
11合安路欧洲华城路口至快速通道路口
12古城路三里河路口至水杉路交叉口
13水杉路合安路口至飞霞路交叉口
14飞霞路梅河路口至东门路
15大黉水巷梅河路至龙舒路口
16古楼街三里河路口至古瑜春桥头
17梅山路三里路口至梅河路口
18乌龙井梅河路至龙舒路
19云路街龙舒路口至三拐塘路口
20三拐塘路云路街路口至春秋路口
21罗汉巷龙舒路口至云路街路口
22春秋路三里河路口至快速通道路口
23高峰路三里河路口至龙舒西路路口
24皖江路梅河西路路至龙舒西路路口
25飞霞农贸市场
26三拐塘农贸市场
27春秋农贸市场
28城北农贸市场
29凤池苑农贸市场
2、街巷
序号路段名称起始点
1螺丝巷 合安路口至飞霞路口
2金源步行街 飞霞路口至大黉水巷
3舒城图书管巷道 大黉水巷至城塔(3条巷道)
4教委巷 大黉水巷至乌龙井(老县医院除外)
5肖家巷
6西衙巷() (包括龙舒路至老公安局门口)
7高沟支渠两侧 古城村朱庄组至梅山北路口

8一中林荫道
9狮子巷
10花桥巷

说明:1、投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医疗、工伤、生育、养老、失业、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通信及投标人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2、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舒城县现行最低标准;社保按本地区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社保部分);相关税率按5.66%计算。

备 注: 1、本通知书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本询价函中技术规格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报价总价为全部费用,并需分项明细。
3、本项目为一个包,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 3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为废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须具备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资质或城市环境卫生经营服务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售后服务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经依法组成的询价小组评审后,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运送、测试(如有)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如有)、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供应商的报价都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5、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有);
6、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7、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六)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七)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内与采购人依据询价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依据《舒城县招投标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八)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安徽省舒城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
(九)付款方式:首次全面清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付清一次性全面清理费用(中标价的10%),后转入日常清理维护阶段,清理维护阶段费用(中标价的90%)按全年费用均摊到月,每月支付均摊额度的90%;日常考核处罚款项在按月支付的90%额度内扣除;余款在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汇总结果支付余额。
(十)服务周期:一年。
五、报价时间及方式
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 5月 24日 15 :30时;
报价方式:书面形式(不接受电子报价);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递交)。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供应商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
(4)保证金缴纳回单(如有)
(5)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
(6)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格式详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单 位: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人: 祝工
联系电话: ****-*******
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2015年 5 月 16 日
附表 安徽省舒城县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报价函
项目编号: (报价必须严格按此格式,其他格式将不被接受)

序号分项名称投标报价(元)备 注
1
2
3
4
5

总价(合计金额)大写: 元整(小写:¥ 元)

注:1、此表内容若单页填不下,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但每页均需盖单位公章。
2、投标总报价价包括员工医疗、工伤、生育、养老、失业、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通信及投标人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舒城县现行最低标准;社保按本地区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率按5.66%计算。

合计报价(大写): 元 (¥: 元) 单位:人民币 元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书
致: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我单位已仔细阅读研究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自愿参加该项目投标,并就有关事项向采购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招投标正常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服从招标有关议程事项安排,服从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4.保证投标报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5.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6.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货物设备,派驻技术人员安装设备,并负责安装之后的检测、调试,直至通过验收达到采购人的使用需求。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采购人可要求我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我方承担返工费用。
7.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其他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服从采购人驻现场代表的管理。(如有)
8.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会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9、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且无质疑、无投诉的情况下的10日内缴纳相关招标服务费用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视为我单位自动放弃中标权利并自愿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否则我单位自愿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采购人)、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投标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单位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代理人所签署的关于本项目的一切文件,我方均承认。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日 期:

合同条款(范本)
采购人:                                                                                                                                                                  

供应商:
一、货物设备供应一览表
序号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金额生产厂家
1
2
3
4
二、合同条款
1.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应与中标通知书、询价通知书相一致。
2.合同的签订
2.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约定,和采购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1.1交货地点:
2.1.2交货期:
2.2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运至现场安装调试,在整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保险均由中标人负责。
3.付款方式:
4.合同修改
4.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5.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
5.2中标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及验收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货物或服务,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5.3验收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
5.4双方对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违约责任
6.1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采购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6.2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7.违约赔偿
7.1除不可抗力外,如中标人发生不能按期完成供货任务,采购人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规定处以违约金。
7.2 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逾期每推迟一天,扣中标价1%的滞纳金给采购人。
7.3采购人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者,以招标违约处理,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不可抗力
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9.1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9.2仲裁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9.3在仲裁和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定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9.4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0、合同解除:
  10.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履行合同的;
  (2)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物或标的物验收不合格的;
  (3)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0.2如果采购人根据上述规定解除了本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方法另行采购,另行采购货物的规格型号可根据用户单位的时间需求与本合同标的相当或高于本合同标的,供应商应承担另行采购货物的价款超出本合同价款的那部分货款;因为解除合同而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争议解决:
  11.1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其他约定事项:
13、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供应商、县招投标局各 份。
14、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5、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采购人(签章): 供应商(签章):
采购人代表(签字):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合同备案方(签章)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标签: 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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