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象山45万千瓦海上风电启动竞配招标公告
为加快构建象山县清洁低碳能源供应体系,推动海上风电项目有序规范开发,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海上风电项目(省管海域)竞争性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拟对象山3#海上风电项目配置进行公开询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通过项目竞争配置,选择投资实力强、履约能力好、业绩情况佳、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及创新能力突出的投资主体建设象山县海上风电项目,进一步推动全县新能源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宁波市纳入《浙江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21—2035)》的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本次询比项目为象山3#海上风电项目,规划装机容量45万千瓦。申报主体根据询比公告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递交。根据评审结果,公示企业综合评分和必要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确定综合评分排名最高的企业取得项目开发权。询比结果报送至市能源局。企业须在取得本项目开发权30个工作日内,与象山县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出具履约保函,将承诺事项予以明确并保证落实。逾期未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或未出具履约保函的,将取消该企业的项目开发权,象山县重新制定选择项目开发业主的方式。1.申报主体应以集团公司(一级公司,下同)或指定下属唯一一家子(分)公司参与询比。如以子(分)公司名义参与询比需获得集团公司唯一书面授权。2.申报主体资信良好,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否则视为不满足配置条件。查询时间应不早于询比公告发布之日,由申报主体提供查询结果。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需单独申报,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一)企业能力。申报主体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具有海上风电开发建设运维成熟经验。项目电网接入方案科学合理,选用机组技术性能优良,风能利用效率高。(二)建设进度。申报主体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扎实、支撑性强,并承诺在2024年开工建设,2025年实现并网。(三)电价水平。申报主体提出的上网电价合理,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四)贡献评价。申报主体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帮助支持象山县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落地,并参与象山县共富建设。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象山3#海上风电项目公开询比评分表》。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1115室。1.资信证明材料。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等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申报主体资信查询结果、集团公司唯一书面授权文件。2.项目申报方案。申报主体根据评分细则编制项目申报方案,申报方案确保索引清晰,易于查证。3.承诺文件。申报主体承诺文件(承诺内容须包含附件2内容)和其他申报主体认为需要承诺的文件。4.其他佐证材料。与项目询比评审及履行承诺有关的佐证材料。2.申报材料封面的申报名称按照“申报主体+配置项目名”命名。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新华路388号象山海洋酒店渔山厅。本次询比评审采用专家综合评审方式。各申报主体首先通过抽签确定询比顺序,按照抽签结果依次参与询比。每家申报主体安排5—10分钟专家答辩。每家申报主体参与现场询比人员需控制在3人(含)以内。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材料及答辩情况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投诉内容进行复查复议。投诉内容属实的,将中选企业从名单中移除,同时不再递补其他企业。1.象山3#海上风电项目配置公开询比评分表.doc
标签: 海上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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