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报
长葛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报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许昌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许财购〔2023〕2号)文件精神,长葛市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坚持协同共治。长葛市财政部门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长葛市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整治方案,并联合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采取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发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按照许昌市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我市根据被抽检代理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和项目资料,按照《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引》,进行书面审查。目前,书面审查已完成,未发现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0日,我局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了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招投标文件,评审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制作并确认了工作底稿。现场检查中,未发现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立足当前,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行业治理,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2024年3月27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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