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县人民检察院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凤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凤县人民检察院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采购项目名称:凤县人民检察院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SCZE2016-TP-752/1 3、采购人名称:凤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凤县双石铺镇凤中路 联系方式:****-*******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八楼 联系方式:***-******** 5、采购内容和要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定位跟踪系统1台(工作频段:GSM全频段(900/1800)、工作方式:被动接收,支持移动或者联通GSM网络手机、天线及接口:高伪装定向天线、使用方式:手持使用)、执法记录仪10台(LCD显示屏:2英寸TFT显示屏/兼容操作系统:WIN2000/XP/WIN7/WIN8/镜头:水平视场角128°,光感应器控制红外滤光片切换/对焦范围:1米~无穷远)、涉案物品保管柜2台、防火柜2台、手机屏蔽柜1台等主要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250000.00元 6、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6-1、谈判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2、谈判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响应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3、谈判供应商须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厂的本项目产品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等); 6-4、谈判响应人注册地县级及以上的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采购人当地或投标人注册地征信机构开具的企业法人个人信用报告或企业征信报告; 6-5、谈判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2015年至今完税凭证(以税务局出具的完税凭证为准); 6-6、谈判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受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通报或处罚,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7-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获取竞谈文件时间和地点: 8-1、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谈判五部购买谈判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8-2、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19日每天上午8:30-17:00(节假日除外) 9、竞谈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24日上午10:00 竞谈时间:2016年5月24日上午10:00 竞谈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21层第三会议室 10、采购项目联系单位: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刘舰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帐 号:********7825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