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关岭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岭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关岭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岭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关岭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关岭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关岭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邮编:******)。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glzzxnjz@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
附件:
1、关于《关岭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征求意见稿)》制定说明
2、关于《关岭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征求意见稿)》制定依据
3、关岭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岭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7日
关于《关岭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说明
(关岭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我局制定了《关岭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对制定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关岭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背景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农〔2020〕132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201号)文件精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保障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
二、制定《关岭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过程
为顺利完成《关岭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骨干力量,先后多次修改后形成《关岭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及全县13个乡镇(街道)征求意见,收集整理反馈意见,第一次征求意见总收到15条,其中13条无意见,2条提出修改意见,对照反馈意见深入分析进行修改,最终形成《关岭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关岭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重点
《关岭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一是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补贴发放依据以土地确权数据为基础。对于应补贴的及不予补贴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确保补贴发放的精准性。二是明确了补贴的补贴标准及补贴发放方式。补贴标准在上级下达的最低补贴标准上,结合2020年至2023年结转资金,统筹217.******万元资金用于2024年发放,2024年总发放资金为3031.******万元,经全县各乡镇(街道)排查核实,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发放面积为58.07万亩,经多次征求多方意见后最终确定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标准为52.19元/亩;发放方式通过财政“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发放到户,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性。三是明确了补贴发放程序,要求各乡镇(街道)在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发放,村级公示不少于7天,乡镇级不少于5天,做到全程公开透明。
关于《关岭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
1.《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
2.《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
3.《贵州省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4.《贵州省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5.《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201号)
关岭自治县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 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2.精准高效。加大补贴农户核准力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
3.把握重点。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到我县的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814万元资金;同时,我县2020年至2023年结余资金617.******万元,根据我县实际,拟将2020年至2023年结余资金217.******万元用于2024年统筹发放。2024年总发放资金为3031.******万元。
(二)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具体情况,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一是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种地农户(财政供养人员除外)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及因错漏、纠纷等原因达不到发放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登记,对存在纠纷的第一时间进行调解,群众无异议后确权并及时发放;三是对承包耕地存在矛盾纠纷暂时不能解决的,待问题解决后再发放补贴。
(三)补贴依据及补贴范围。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二是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三是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四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五是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六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四)补贴标准。2024年补贴发放按照承包地确权面积为依据,严格核减林地、抛荒地等不予补贴的面积,我县2024年应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58.07万亩,结合往年结转资金,经过综合测算,2024年补贴标准为每亩52.19元。
(五)补贴方式。2024年我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统一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在乡镇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六)补贴要求。一是针对退耕还林及抛荒土地等不予补贴的情况,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核减退耕还林、抛荒等不予补贴面积,以实际面积综合测算,确保补贴精准发放,同时针对不予发放补贴的情况收集相关印证资料存档备案。二是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对核实工作不细造成补贴资金发放不精准的,将进行通报和问责。
三、发放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印发;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经签字盖章认可并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村委会提交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并汇总报送,公示5天群众无异议后再签字盖章报送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提交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集中统发到户。
四、完成时间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于当年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数据管理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按年度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更新的承包数据。
(二)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该资金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规定管理,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做好资金调拨、核算对账、资金监控等工作,及时梳理归档资金拨付凭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2﹞168号)文件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明确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汇总报送、政策解释及宣传等工作。各级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同时加大对退耕还林与耕地地力保护重复领取补贴的清理力度,对重复领取补贴、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电视、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县、乡镇(街道)、村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加大资金筹措。2024年发放依据为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汇交面积的数据,对于实际承包地面积大于汇交数据的,在扣除不予补贴的几种情况后仍大于汇交数据的,大于部分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或统筹相关资金补足发放。
(五)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 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街道)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六)强化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县级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七)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是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和周密部署,对各村上报的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同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矛盾纠纷调解应急预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杜绝上访事件发生。县农业农村、财政、司法和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抓好补贴发放工作。对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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