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邀请参加公务用车租赁保障服务的函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邀请参加公务用车租赁保障服务的函


各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机关公务租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我委公务出行实际需求,现诚邀各有资质的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参与我委公务用车租赁保障服务。

一、服务需求

车型项目

报价标准上限(单位:元/日)

车辆租赁费

驾驶员雇佣费

其他费用

轿车(5座)

350

240

1.燃油(充电)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及停车费由用车单位据实结算。

2.驾驶员食宿费原则上由用车单位承担;伙食费不超过100元/人/日(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据实结算,住宿费不超过按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其余人员”标准据实结算。

商务车(6-9座)

500

240

中巴车(10-19座)

1000

300

大巴车(20座以上)

1100

300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三、服务费用

按照《省机关事务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管发〔2023〕3号)》文件要求,一事一租,据实结算。

四、服务要求

(一)公司资质要求

1.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业安全标准化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车辆全部涵盖我委所需车辆类型。

(二)车辆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当提供自有车辆,除特殊情况外,机动车所有人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

2.供应商应当提供外观庄重完好,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且证照齐全有效,同时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以上,司乘险30万元以上的车辆;

3.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当手续完备、证件齐全,无违法及法律纠纷,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年审、营运要求;

4.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在接送人员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机械故障时,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安排车辆转接,如2小时内不能及时安排应急车辆到达现场时,采购单位有权按车辆平均日租金扣减租赁费用;

(三)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由供应商提供且负责管理,服从采购单位的调度;

2.驾驶员应具有与所驾车型符合的驾照并在有效期内,经验丰富,服务周到,无重大交通违法事故;

3.根据工作需要,供应商承诺接到采购单位电话通知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提供服务。

(四)响应承诺

1.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若选择我公司提供服务,在服务期内不得因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因素而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本项目的相关服务工作;

2.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若选择我公司提供服务,我公司将派遣专人与采购单位对接服务期内的一切事宜,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人员的,提供书面说明经得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提交内容

(一)服务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需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各类车型的综合报价单;

(四)各类车型行驶证复印件;

(五)车辆乘客险相关证明及保险金额;

(六)资质证书(具体包含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行业安全标准化证书);

(七)公司简介(含公司规模、业绩材料、人员配备、安全培训、质量服务承诺等基本情况);

(八)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相关要求

(一)提交要求:需独立胶装成册,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证书、合同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有虚假证明,则取消资格。

(二)提交时间:2024年3月28日—4月3日(超时送达的视为无效)。

(三)提交方式:送至省政府大院7号楼1046办公室。

联 系 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

2024年3月27日


标签: 公务用车租赁 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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