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0618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0618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7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厚街恩超百货店经营的“鱿鱼仔(香辣味)”产品

  (一)东莞市厚街恩超百货店经营的“鱿鱼仔(香辣味)”(生产日期:2023-11-05),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厚街恩超百货店经营经检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公司认为该批次产品是生产环节造成,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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