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颍泉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9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阜政办传〔2020〕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统筹督导、分级管理、以区为主、镇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区财政投入为主、省市补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得到有效保障。加快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规范化、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全覆盖,全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路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实现小修保养常态化。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保持良好,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改善。

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区政府是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级总路长,设立区级路长办公室;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镇(街道、园区)农村公路管养权力和责任,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园区)履职尽责。

(一)县级公路管理养护

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对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具体职责是:

1.承担区级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县级道路管理养护以及乡道、村道的大中修养护工作。

2.负责编制、申报全区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计划和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大中养护工程项目;对农村公路大中养护工程项目进行竣(交)工验收,并根据农村道路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后期管养交接。

3.制订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镇(街道、园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4.负责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市场的监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参与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企业进行信用考核、评价。

5.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县乡级道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建立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档案。

6.对辖区内县乡道因水毁、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交通阻断的,负责组织“抢通”工作。

7.对各镇(街道、园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人员进行必需的技能培训。

8.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路创建。

(二)乡道、村道管理养护

由各镇(街道、园区)履行乡道、村道管理养护职责,各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总路长,设立镇级路长办公室,镇级路长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

1.落实乡村道管理养护责任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好乡村道的日常养护,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2.定期组织检查辖区内乡道、村道技术状况,建立道路技术状况档案,为区交通运输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工程计划提供依据。

3.按区域或按路段招聘农村公路养护员,负责辖区乡道、村道的路面保洁、清障、路肩边坡培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附属设施维护等日常养护工作。

4.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乡村道路专管员在镇(街道、园区)、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执行农村公路日常管养巡查、安全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养护作业监督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

5.负责协调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所必须的土地、水电、治安等条件,为工程的实施提供优良的外部环境。

6.对占用、破坏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镇(街道、园区)政府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由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7.对辖区内乡道、村道因水毁、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交通阻断的,负责组织“抢通”工作。

(三)农村公路所属桥梁、涵洞的管理养护

1.县道上的桥涵管理养护由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乡道、村道桥涵的管理养护由镇(街道、园区)负责。

2.建立、健全桥涵定期巡检制度,建立农村公路桥涵技术状况档案。

3.对于农村公路上出现的险桥、危桥,要及时设置危险提醒标志牌和限载标志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防范,并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向区政府、区应急管理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4.对于农村公路上出现险桥、危桥未能及时报告和未能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农村公路分级管理范围和职责,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和使用

由区财政部门根据区交通运输部门申报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计划,编制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年度预算,负责筹措、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分大中修养护工程资金和日常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省级补助和地方财政配套。大中修养护工程资金用于农村公路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等;日常养护资金主要包括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和路长制经费。

(一)资金来源、拨付及用途

1.养护工程资金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补助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组成。省补资金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元,乡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区财政配套资金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区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日常管理养护和路长制办公经费,并列入区政府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2.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资金按照合同约定计量支付;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及路长制办公经费按照区、镇级路长办公室申请据实支付。

3.区、镇(街道、园区)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利用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边资源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

(二)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区交通运输部门、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安全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1.省补资金依照规定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预防性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

2.日常养护资金由区政府安排,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管理工作。

3.区政府要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区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审计部门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于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签订养护合同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1.农村公路的大中修、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企业组织实施,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农村公路路面坑槽挖补等小修工程,镇级政府依法通过竞争方式捆绑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2.对于县道的日常管理养护,由区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对于乡、村道路的日常管理养护,由各镇(街道、园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专业机构负责农村道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包括农村公路小修养护、乡村道路专管员,不含已通过招标购买的路面保洁服务内容),积极推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场化运作。依法通过竞争、聘用、委托等方式将道路养护权承包给沿线群众养护,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公安机关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要建立区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要按照“区统筹、镇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建立健全乡村道路专管员管理体系。

(四)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路创建。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生态、创新驱动的原则,全面开展“品质示范路”创建工作。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强化公路养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公路运营养护成本;积极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加强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和原生植被保护,落实有效防尘污染防护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统筹,落实相关责任。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园区)及区直相关部门按照农村公路管理权责清单落实责任,积极推进、确保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督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区政府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园区)目标绩效考核。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考核机制,明确考核目标任务,严格实行目标考核,监督考核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养护工程资金分配等方面。区政府加强对各镇(街道、园区)的督导,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改革到位。区政府要明确改革时间节点,细化政策措施。注重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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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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