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用网络摇珠选定2024粤0281民初84号案鉴定机构的公示
关于采用网络摇珠选定2024粤0281民初84号案鉴定机构的公示
乐昌市人民法院
关于采用网络摇珠选定(2024)粤0281民初84号案鉴定机构的公示
(2024年第18期)
韶关中院在册的鉴定机构、案件当事人:
本院定于2024年4月1日(周一)上午10时00分,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以下简称“诉讼资产网”)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册的鉴定机构名册中以“网络摇珠”方式,为(2024)粤0281民初84号原告刘志华与被告乐昌市鹏达五金店、王毅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对本次火灾意外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1.对房屋被烧毁造成的房屋贬值损失(具体但不限于房屋承重主体结构、楼面、墙壁、地面等项目有无烧坏、烧坏的贬值程度等)进行鉴定;2.对被烧毁房屋装修损失、修复费用进行鉴定;3.对被烧毁房屋屋内财产损失进行鉴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摇珠案号
(2024)粤0281民初84号
二、参与摇珠候选机构
1.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2.广州市安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3.广东证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4.韶关市兴中信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5.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6.韶关市中公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3月31日下午17时00分,请上述候选机构及时登录“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报名。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本院司法委托案件摇珠的公示、摇号过程及中签结果等均可在“诉讼资产网”——“工作公示”栏查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2.各有关人员如需查看摇珠过程,可点击本公示下方“查看摇号过程”按钮进行回看。
3.本次摇珠系初次摇珠。
联系部门:乐昌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苏立君;联系电话:0751-*******。
审判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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