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北路100号一栋房产市委市政府第三联办楼租赁招标公告

新华北路100号一栋房产市委市政府第三联办楼租赁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位于新华北路100号一栋房产(市委市政府第三联办楼)租赁项目编号202*****232
挂牌开始时间2024-03-27 11:00挂牌截止时间2024-04-11 17:30
项目交易分类实物交易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是否首次发布
联系人李莉联系电话0991-*******
转让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注册地(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经济类型政府部门、机构所属行业其他
法定代表人唐亚东社会信用统一代码116*****776******W
注册资本0.0万元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位于新华北路100号一栋房产(市委市政府第三联办楼)租赁标的编号202*****232001
租赁价格*******.00元评估结果*******.00元
转让底价*******.00元建筑面积7819.00平方米
保证金*******.0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4-04-11 17:30
评估机构新疆精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3-07-05
核准(备案)机构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核准备案日期2023-01-05
出租期限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委批准文(件)号乌党办发【2016】171号
国资监管机构乌鲁木齐市委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信息披露
重要信息披露1.以上房产只能作为办公或商业经营。 2.不得经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法律法规禁止的相关行业,否则出租方有权力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税费:标的价与成交价均为税前价,税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金。出租期间的水、电、暖气、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物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该标的为整体租赁,不得分租。一旦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规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5.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租赁物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对交易后发生的一切纠纷或维修及装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可报销、折抵房租及押金或减免租期。标的物以现状对外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义务。 6.承租期间涉及的装修、消防安全等其他事宜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7.挂牌底价为租赁底价,前5年按最终成交价确定年租金价格,第6年起租金在成交价的基础上上浮10%(只上浮1次),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的,可以以协议方式进行租赁;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5000元。 8.租赁物原有的通讯基站的使用合同仍由出租方对外签订,合同费用上缴乌鲁木齐市财政专户。意向承租方在装修或改造、租赁期间均不得对该通讯基站及附属设施有断电、破坏、移动、拆除等妨碍基站正常使用之行为。
受让方资格条件1.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受让方。 2.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报名前均需出具非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网检索截图)。 3. 意向承租方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项目成交十五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缴款方式最少年缴也可五年一缴,后期缴纳租金须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30日内缴纳;承租方应先缴纳房屋租金,后经营使用,首次缴纳租金的同时需一次性缴纳最终成交确认价20%取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2.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反悔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991-*******、0991-*******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507室

标签: 房产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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