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LNG三期接收站工程计量橇招标公告
浙江LNG三期接收站工程计量橇招标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浙江LNG三期项目接收站工程计量橇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浙江LNG三期项目接收站工程计量橇 | 5 条 12" Class1500计量管路及计量橇中对比回路,1座分析小屋以及为远期计量管路(2条)预留的阀门、法兰等,整体橇装。 | 2024年5月 | (1)资格要求 A.如果投标人为境内注册公司,投标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如果投标人为境外注册公司,需提供有效的公司登记注册证明。 B.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C.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资质要求及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为超声波流量计制造商或计量橇成橇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满足以下(一)(二)两项要求的证明文件。 (一)如果成撬商位于中国关境内,投标人需提供成橇商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以下a、b两项中满足其一即可): a.许可项目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子项目为元件组合装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b.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制造,子项目为固定式压力容器其他高压容器(A2)或大型高压容器(A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二)投标人需提供超声波流量计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型式批准产地必须与流量计产地一致。 (3)业绩要求 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三项业绩情况: 业绩要求(一) 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到货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具有1项天然气贸易计量橇供货业绩,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磅级不小于1500LB; 2)计量管路尺寸不小于12寸。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到货验收材料签署时间、主要技术参数(含磅级、尺寸)及到货验收材料(能够证明主体货物到货验收合格)。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要求的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业绩认定时间:以合格的物资验收单的日期为准。到货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签字或盖章时间的,以最晚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准。 业绩要求(二) 投标人所投标的物内的气体超声波流量计自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到货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具有1项用于天然气贸易超声波流量计的供货业绩,且满足以下要求: 1)磅级不小于1500LB; 2)计量管路尺寸不小于12寸。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到货验收材料签署时间、主要技术参数(含磅级、尺寸)及到货验收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要求的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业绩认定时间:以合格的物资验收单的日期为准,到货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签字或盖章时间的,以最晚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准。 业绩要求(三) 投标人所投标的物内的强制密封球阀自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到货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具有1项用于天然气贸易的供货业绩,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磅级不小于1500LB; 2)球阀密封动力是气动; 3)尺寸不小于12寸。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含磅级、尺寸,动力形式)、到货验收材料签署时间及到货验收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要求的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业绩认定时间:以合格的物资验收单的日期为准,到货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签字或盖章时间的,以最晚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准。 (4)其他要求 授权要求: a.如果投标人为超声波流量计制造商,投标人应取得成橇商全球范围内对本项目投标的合法唯一正式授权;授权内应明确投标人在已授权成橇商的工厂内集成计量橇系统。 b.如果投标人为计量橇成橇商,投标人应取得超声波流量计制造商全球范围内对本项目投标的合法唯一正式授权,授权内应明确超声波流量计在投标人的工厂内集成计量橇系统。 c.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供应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d.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虛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油绿能港浙江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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