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38线盐池(蒙宁界)至红寺堡段公路施工招标补遗书2号

国道338线盐池(蒙宁界)至红寺堡段公路施工招标补遗书2号

国道338线盐池(蒙宁界)至红寺堡段公路施工招标

补 遗 书 2 号

一、招标文件第2页目录中评标办法更正为合理低价法;

二、招标文件第148页技术专用条款101.09条1修改为:税金由投标人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计算,投标报价计算时将税金含在清单单价(或总额价)中。

三、各合同段投标最高限价如下:

1、第一合同段投标最高限价为:4120万元;

2、第二合同段投标最高限价为:3936万元;

3、第三合同段投标最高限价为:3915万元;

4、第四合同段投标最高限价为:3899万元;

5、第五合同段投标最高限价为:4108万元;

6、第六合同段投标最高限价为:4132万元;

7、第七合同段投标最高限价为:4348万元;

8、第八合同段投标最高限价为:3491万元;

9、第九合同段投标最高限价为:3839万元;

10、第十合同段投标最高限价为:4922万元;

11、第十一合同段投标最高限价为:3159万元;

12、第十二合同段投标最高限价为:3294万元;

13、第十三合同段投标最高限价为:3893万元。

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16年6月1日上午9:00时,第一信封开标时间修改为2016年6月1日上午9:00时,第二信封开标时间修改为2016年6月3日上午11:00时。投标人在内外封套上写明的开封时间按上述时间修改。

五、投标保证金递交到帐截止时间:第一个信封开标截止时间半小时前(2016年6月1日8时30分,由现场工作人员到交易中心提供的专用计算机前打印相关凭证,以现场打印的凭证证明各投标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递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从报名系统自动获取缴纳投标保证金账号后,应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以确保在开标前保证金进入规定的账户,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6月1日8时30分截止前)进入规定帐户而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六、招标文件第45页评标办法中,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修改为: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参与第二信封开标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第二信封开标的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七、招标文件第19页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各合同段机械设备最低条件)中增加:小型压实机具,最低数量为1台;高速液压夯实机,最低数量为1台。

八、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按如下工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中标后,以业主通知进场开工时间为准,按实际工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进行批复。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完工时间:2017年6月10日。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补遗书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及2.3.2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回复确认,确认时在项目名称后面标示“补遗书1号回执”。

联系传真:(0951)*******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路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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