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第1次公告
宁夏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第1次公告
比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宁夏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基本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现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并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资格的法人机构进行比选,选任宁夏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
2.范围:本项目覆盖宁夏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员工,托管企业年金基金约35万元。
3.目标:
托管目标: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开设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账户等;根据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复核、审查有关托管数据;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账管目标: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信息以及企业基金投资收益信息,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及账户财产变化情况,同时提供账户查询服务。
投管目标:通过分散化投资,在控制风险、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获得企业年金的合理收益;确保企业年金投资运作规范及透明;确保信息披露规范及时。
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024 年1月1日至 2026 年12月31日。
5.实施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
6.采购方式:比选。
7.分包情况:本项目划分为 1 个包件。
8.采购规模:托管企业年金基金约35万元。
9.签约模式:按照选定方案及费率签订合同,一年一签。
10.报价(受托费报价)说明:集合计划受托费严格按照在人社部报备的费率执行,须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或比例,不能是一个范围值,并且符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及《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行业自律公约》。
11.模式选择:加入单一计划或者参加集合计划,可自主选择托管人。
四、参加比选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且有效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评选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至少具有 1 个为央企、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大型控股集团提供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案例。
5.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比选活动的行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比选参考文件评审标准评审事项 | 评审名称 | 分值 | 评审标准 |
公司综合实力 (30分) | 公司注册资本金 | 10 | 注册资本金在比选申请人中排名: 10分——保险类或银行类排名第1; 8分——保险类或银行类排名第2; 6分——保险类或银行类排名第3; 4分——保险类或银行类排名第4; 1分——保险类或银行类排名第5及之后。 *以营业执照为准。 |
年金管理资格情况 | 10 | 10分-具备三项管理资格 8分-具备两项管理资格 5分-具备一项管理资格 *需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扫描件 | |
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证书获得批次 | 10 | 10分——年金受托资格证书第一批次获得; 8分——年金受托资格证书第二批次获得; 5分——其他批次取得受托资格。 *以人社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相关通告为准,需提供本企业获批次证明材料。 | |
受托服务经验 (20分) |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规模 | 5 | 5分——受托管理的年金资产规模在投标人中排名第1; 4分——受托管理的年金资产规模在投标人中排名第2; 3分——受托管理的年金资产规模在投标人中排名第3; 2分——受托管理的年金资产规模在投标人中排名第4; 1分——受托管理的年金资产规模在投标人中排名第5及之后。 *以人社部2022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数据为准。 |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企业数 | 5 | 5分——受托管理的企业数在投标人中排名第1; 4分——受托管理的企业数在投标人中排名第2; 3分——受托管理的企业数在投标人中排名第3; 2分——受托管理的企业数在投标人中排名第4; 1分——受托管理的企业数在投标人中排名第5及之后。 *以人社部2022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数据为准。 | |
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管理数 | 5 | 5分-参选机构中排名第一; 3分-参选机构中排名第二; 1分-参选机构中排名第三; 0分-参选机构中第三名之后; *以人社部2022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数据为准。 | |
受托运营管理 | 5 | ①受托运营管理的理念; ②受托运营管理的制度建设; ③受托运营管理的流程; ④受托运营效率及其保障措施; *从以上内容进行考察评分,以资料提供为主(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部门职责等):满足3条及以上得5分。 | |
受托管理业绩(20分) | 集合计划受托业绩 (固收类) | 10 | 10分——受托管理的集合计划(固收类)近三年平均业绩排名第一; 8分——受托管理的集合计划(固收类)近三年平均业绩排名第二; 5分——受托管理的集合计划(固收类)近三年平均业绩排名第三; 0分——受托管理的集合计划(固收类)近三年平均业绩排名第四及以后; *以人社部公布的2021、2022、2023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数据为准。 |
集合计划受托业绩 (含权类) | 10 | 10分——受托管理的集合计划(含权类)近三年平均业绩排名第一; 8分——受托管理的集合计划(含权类)近三年平均业绩排名第二; 5分——受托管理的集合计划(含权类)近三年平均业绩排名第三; 0分——受托管理的集合计划(含权类)近三年平均业绩排名第三之后; *以人社部公布的2021、2022、2023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数据为准。 | |
受托服务方案 (20分) | 属地化的专职服务机构 | 5 | 是否在宁夏当地有原银保监局批复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省级分公司或分行。 5分——有经原银保监局批复成立且取得营业执照的机构,保证受托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各层级上可与企业顺畅沟通; 3分——没有经原银保监局批复成立且取得营业执照的机构,但有属地化的专职服务机构; 1分——没有经原银保监局批复成立且取得营业执照的机构,也没有属地化的专职服务机构,但有相关人员可提供属地服务。 *提供原银保监局批复开业的证明及省级机构营业执照,如没有则提供属地化的专职服务机构名称、地址或人员社保缴费的相关证明。 |
专属服务方案 | 10 | 提供符合我司实际需求的个性化的年金工作推进计划和年金方案。 10分——能提供,且整体计划设计详实有可操作性,符合实际情况; 7分——能提供,整体设计基本符合实际情况; 4分——能提供,整体设计与我司实际情况相差较大; 0分——不能提供相关的方案。 | |
增值服务 | 5 | 可以提供的增值服务及其实用性。 5分--增值服务内容丰富,且符合本企业职工需求,实用性强 ; 3分--有增值服务,内容不够丰富,实用性不够强; 1分--增值服务很少或无增值服务。 | |
报价 (10分) | 受托管理费率 | 10 | 满足招标文件需求且价格最低的最终费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费率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费率报价)×10 *报价需在0.1%-0.2%之间,不符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及《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行业自律公约》得0分。 |
1.参与比选的机构应于2024年4月2日下午14:30前在宁夏建投招采平台(http://119.60.0.162:8889/)进行响应,将比选参考文件(PDF格式)上传至该平台并进行报价。逾期或未进行上述操作的,视为主动放弃参与本次比选。
2.比选参选文件应签章齐全并加盖骑缝章。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比选小组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比选小组按比选参考文件评审标准进行综合打分,推荐成交候选人,出具比选评审报告,将比选评审报告提交公司总经办会议研究后,确定中选单位并发送中选通知书。
八、中选履约1.经比选确定后,公司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比选申请人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鉴于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具有相对固定性和延续性,我公司对服务单位实行三年一选,合同一年一签。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宁夏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121号
联系人:高文银 联系电话:152*****238
联系人:任鹏飞 联系电话:0951-*******
宁夏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7 日
标签: 金受托管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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