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对天津聚仁富邦石油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对天津聚仁富邦石油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对天津聚仁富邦石油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7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对天津聚仁富邦石油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天津聚仁富邦石油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2月29日债权总额823,564,745.79元,其中本金295,946,450.13元,利息及其他费用527,618,295.66元。2024年2月29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务企业位于天津,该户贷款的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

债权资产:

天津聚仁富邦石油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债权抵押物为张治平名下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35号河川大厦22A、22B、22C、22D的房地产、天津井通石油钻杆有限公司名下3组/套机械设备、天津市润通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名下3套机械设备。保证人联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润通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天津井通石油钻杆有限公司、天津市路通减速机制造有限公司、张治平、孙秀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已诉讼,处于终结本次执行阶段。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gwamcc.com)。

处置方式:债权打包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3)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5)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担保人委托的主体;

(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

(7)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3月27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上述债权金额与债权实际金额可能存在偏差,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确定的实际债权金额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女士 单女士

联系电话:022-********;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西侧汇雅商业中心9号楼

邮政编码:******

分公司纪委办公室(审计部)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处置公告.doc
,天津市,天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处置 投资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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