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嘉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永安嘉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永安嘉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江苏天目湖(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永安嘉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永安嘉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项目

2、项目地址:东至美林路南延伸路,南至茶亭路,西至茶山路,北至乐业路。

3、项目规模: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约*****㎡,总建筑面积约******.35㎡,住宅建筑面积为*****.24㎡。

4、物业公共服务费最高限价:¥*******.88元/年(总住宅建筑面积:*****.24平方米,物业公共服务费最高限价1.0元/平方米·月)。

5、招标内容:前期物业管理

6、招标人:江苏天目湖(集团)有限公司

7、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8、资金来源:自筹

9、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7日-2024年04月01日

10、公告发布媒介: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阳分中心、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单位;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没有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照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执行。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为本项目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

3.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3.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5被招投标活动政府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8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 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3.9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人互相串通行为的。

三、资格审查办法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资审资料可单独装订也可与投标文件装订在一起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单独准备一份复印件,现场签到时核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需单独准备一份原件,现场签到时核查

(3)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签到时核查原件

(4)若保证金为现金缴纳则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回单;若投标保证金为保函则提供汇款行出具的担保费汇款回单和银行保函;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且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资料除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外,上述其他所有资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且加盖投标人公章)一起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如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资料或资料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密封,按资审不合格处理。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3月27日-2024年04月16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阳分中心”本招标公告下方点击“附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图纸。

五、投标保证金

见附件2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6日下午14:00;

开标地点: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阳分中心开标室(溧阳市琴园路8号,新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

招标人:江苏天目湖(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溧阳市古县街道古县南路58号6号楼6512室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136*****07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溧阳市溧城镇南环西路108号2幢一单元518室

联系人:姜珏琳

电话:0519-********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天目湖(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 的(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件2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2、投标保证金金额(或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2万元。

3、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递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收款人: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阳分中心

账号:013*****010*********

开户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溧城支行

须将汇款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回单放入投标文件中。

(2)银行保函:须将银行保函及汇款行出具的担保费汇款回单放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在提交

(1)采用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方式递交: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二种:①网银支付;②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电汇方式(现金除外)。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银行保函担保费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缴纳。

5、需要注意的是:

(1)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非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的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在中标结果公告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自中标结果确定之日起满三十日未订立书面合同,除招标人书面致函交易中心,提出暂留保证金原因及申请外,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返还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含投标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江苏,常州市,溧阳市,常州,05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前期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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