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华特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华特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
债权资产情况
资产所在地: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沙包村商务大厦0911室
债权概况:截至2024年2月20日,债权本金5,679.38万元,利息0万元,其他权益8,159.52万元,债权总额13,838.9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
债务企业概况
大连华特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隋作伟,成立日期:2010年04月12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沙包村商务大厦0911室,经营范围:船体制造(不含渔业船舶的修理和建造);大型钢结构件、舱口盖系统、系泊设备、推拖设备、焊接件加工、销售。(项目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措施
保证担保
保证人隋作伟,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隋作伟,1976年生,住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现处于执行程序中。
资产亮点
该户债权已胜诉,现处于执行程序中,法律关系明晰。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电话:孔经理,0411-********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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