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西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龙口西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龙口西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根据穗天发改函【2014】530号批准,广州市天河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现决定对龙口西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龙口西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孔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工 联系电话:159*****06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龙口西路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为南北向,南起于中山大道西,北至广园快速路和穗园小区,全长约1.5千米,本次仅改造南段中山大道至天阳路段,长约1.2千米。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项目总投资为1667.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71.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44.07万元,预备费151.55万元。
五、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项目建设范围为龙口西路中山大道至天阳路段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具体分段建设内容为:中山大道~天河北路段:路面病害处理、沥青加铺、重画交通标线、更换人行道转;改造现状检查井和雨水口、雨污分流改造、水浸点改造;完善绿化、照明改为LED光源。天河北路~天阳路段:更换人行道转、重画交通标线;完善道路绿化、照明改为LED光源。
3、监理范围: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6年 月 日至 2016年 月 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 年 月 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 年 月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电话:***-********,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
十四、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5月16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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