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24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7日至4月11日。
联系电话:0471—*******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119号自治区水利厅大楼1907室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4项整改任务:乌兰察布市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公司自投运以来长期违规用水,2020年当地水利部门为其补办取水许可手续时拆分项目、化整为零降级审批,2021年该企业又超许可取水达126万立方米。 |
责任单位 | 乌兰察布市委和政府 |
整改目标 | 依法查处违法取用水问题,规范取水许可手续。 |
整改措施 | 1.对该企业长期违规取水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超出许可水量依法依规加征水资源税。 2.对企业超许可取水问题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依法依规规范取水许可手续。 3.对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加强日常管理,杜绝违规用水行为。 4.规范取水许可手续审批,杜绝出现拆分项目、化整为零降级审批现象发生。 |
完成情况 | 该整改任务的4项措施已全部完成整改,具体如下。 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 经现场核查,2022年2月24日旗下营镇人民政府、旗下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2年3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旗综罚决字〔2022水〕1号),“责令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元”。经查看缴款凭证,2022年3月28日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额缴纳了罚款。 经核查卓资县水利局水量核定单,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7月1日运行至2021年12月30日累计超计划取用水量126.53万立方米,2021年9月30日和2021年12月27日卓资县水利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卓资县税务局移交《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取用水量核定书》,经核查完税证明票据,2022年3月28日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了2.3万元加增水资源税。经自治区税务局确认,加增水资源税均已入库。 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经核查,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改期间委托内蒙古汇水理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重新编制《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聚氯乙烯、年产32万吨烧碱及电石渣综合利用及其配套三氯乙烯、糊树脂项目水质资源论证报告》。并于2022年11月18日,通过了内蒙古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组织的技术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2022年1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下发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内水资许决〔2022〕37),2023年1月28日自治区水利厅委托乌兰察布市水利局对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聚氯乙烯、年产32万吨烧碱及电石渣综合利用及其配套项目取水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并颁发了取水许可证。现场核查,2023年1月至11月根据查阅2023年第一、二、三季度水量核定书和对照取水计量现场核实,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聚氯乙烯、年产32万吨烧碱及电石渣综合利用及其配套三氯乙烯、糊树脂项目取用水实际情况全部在计划用水范围内,符合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要求。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取用水情况的函》及我厅复核2023年度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用水量未超计划超许可。 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经核查,2022年11月4日,卓资县水利局印发《关于加强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取用水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组成员及责任分工,建立了日常监管制度,要求企业每10日上报一次水量,并按季度准确申报《水资源纳税人取用水量核定书》;根据现场核实,用水单位用水台账清楚,取用水量核定书申报及时准确。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经核查,2022年11月8日,乌兰察布市水利局下发《关于开展取水许可审批排查情况的函》,要求各旗县市辖区对本辖区内取水许可发放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查看存在拆分项目、化整为零降级审批现象。各旗县市区水利局于2022年11月前完成自查,未发现项目拆分、化整为零降级审批违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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