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租补贴实施方案

江口县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租补贴实施方案

江口县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租补贴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创业就业政策,鼓励和扶持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创业氛围,根据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铜仁市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铜人社通〔2019〕33号)及铜仁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铜仁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铜就领通〔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在江口县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小微企业带动3人以上,个体工商户带动1人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户、易地搬迁户、持证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雁归兴贵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本方案第一条的六类人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及环境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次申报场地租赁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创业项目在辖区内有多处经营场地的,应选定其中一处经营场地用作申报补贴。

三、资金渠道

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地租赁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自主创业补贴及场地租赁补贴申报材料

创业人员向创业项目注册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创业者身份证或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户籍的创业者可以不提供)

(四)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脱贫户、易地搬迁户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含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六)创业场地租赁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创业场地租赁费缴纳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八)《铜仁市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3)

(九)小微企业须提供近1年的财务报表;

(十)含本人在内的创业场地照片2张(相片纸彩色打印);

(十一)创业者银行账户(企业提供企业账户、个体工商户提供第三代社保卡)。

五、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8月30日

六、补贴拨付程序

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对创业项目首次创业情况、经营场地、经营形式、吸纳就业人员情况等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就业局。县就业局实地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在江口县门户网公示5天,公示期无异议的,将补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给申请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补贴:

(一)通过“天眼查”软件查询不是首次创业的;

(二)创业者申请领取本补贴后,注销营业执照更换为其直系亲属在同一场地经营同一经营范围的。

七、工作纪律

江口县就业局及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建立补贴资金拨付台账和人员管理台账,并录入到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不定期对创业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企业及个人,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并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口县就业局每季度汇总一次补贴发放情况,并填报《铜仁市创业补贴和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统计表》(附件4)于次月5日前报市就业局。

附件:

1.铜仁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3.铜仁市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docx

2.铜仁市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申请表.docx

4.铜仁市创业补贴和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统计表.docx


标签: 实施方案 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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