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112破4号关于镇江恒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专项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苏1112破4号关于镇江恒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专项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镇江恒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专项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恒基破管字第041号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7日作出(2023)苏1112破申5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镇江恒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置业)破产清算案,并于2023年5月30日作出(2023)苏1112破4号决定,指定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恒基置业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人为准确审查本案建设工程优先债权,拟公开选聘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评估机构对本案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的范围、建造成本等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镇江恒基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29******P,住所地镇江市丹徒新区太平洋商业中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按资质证书经营);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审方式
请有意向的中介机构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24年4月3日18时前向管理人报名,递交参选文件,具体参选事项请咨询管理人。
管理人将根据遴选的结果,选定评估机构后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备案。
三、工作内容
对恒基置业破产清算案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的范围、建造成本等进行专项评估(需承诺在接受委托后15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中介机构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的参选文件(一式二份),以备管理人遴选评定:
1.参加本案专项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审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审计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参选机构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方式
1.联系人:易长川律师188*****172;
2.联系地址:镇江市京口区健康路1-1号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
六、选聘方式
管理人将根据参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类似项目评估经验或破产业务业绩和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评估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并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备案,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镇江恒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1.(2023)苏111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
2.(2023)苏1112破4号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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