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招标公告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招标公告
2016-05-16 16:39
一、采购项目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地 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东路18号
联系人: 余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下川藏立交内侧)
邮 编:610043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转8815
传真:***-********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五、采购用途: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扶持范围:属于
八、采购预算金额:500万元
九、服务期:3年
十、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一、清算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求
采用“税务主导,中介参与”的工作方法,按照“一项目一小组”的原则成立清算审核小组。清算审核小组由事务所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师与税务人员组成,负责清算审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事务所负责出具独立的清算审核鉴证报告,协助税务人员制作审核意见书、核定征收意见书、移交稽查意见书,辅导纳税人填报《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中规定的各类报表及附表、相关资料。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流程
1.清算项目是指按照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确认为清算单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税务机关结合事务所报送的有业务往来的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客户名单,做出清算项目与事务所的回避安排,并在资格备选库内择优推荐参与清算项目审核的事务所,按照“一项目一协议”的要求,先由税务机关通知事务所签订《房地产企业税收清结算委托框架协议》,并收存事务所作出的《税收核算审核业务承诺书》、有业务往来的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客户名单和安排参与清算项目审核的注册税务师人员名单及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待确定清算单位后再重新签订《房地产企业税收清结算委托协议》。
3.税务机关与事务所安排的人员联合成立清算审核小组,事务所应当安排熟悉房地产税收鉴证业务的具有执业资质的注册税务师不少于2名。
4.一个清算审核小组由税务机关的科室负责人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当中的税务人员不能少于2人(不含组长),其中1人为副组长;事务所应当安排不少于2人且熟悉房地产税收鉴证业务的具有执业资质的注册税务师作为清算审核小组成员。
三、清算审核鉴证要求
1.事务所应按照相关税收政策对纳税人报送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进行审核,对采取调帐审核的应审核账簿及相关资料,重点审核企业取得成本、费用类的票据以及项目归集的一致性、数据计算的准确性等;采用实地查验等方式,对房地产企业清算申报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实地审核。对项目预售及完工年度的且属采购人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所得税进行依法调整,并清算采购人管辖范围内的其他所有税种。
2.事务所参与清算审核的,一般情况下,事务所应在税务机关第一次移交《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复印件)之日起30日内出具审核鉴证报告初稿,在第一次移交《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复印件)之日起60日内出具审核鉴证报告终稿。账薄资料的移交时间,须经参与调帐的税务人员与参与清算审核的事务所人员在第一次移交的《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事务所因不可抗力导致清算工作不能进行的,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应继续参与清算审核,除了出现特殊情况并经税务机关同意,事务所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审核工作。
3.参与清算审核的事务所人员与所清算审核项目及企业存在或曾经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合作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事务所人员在清算审核过程中,如需调取账簿、调查取证、质疑约谈等涉及对外执法的,应书面提出具体需求,由税务人员依法进行。事务所人员不能单独以清算审核小组或税务机关的名义进行调帐、取证、询问等一切执法活动,且不得擅自泄露清算相关信息,也不得从所清算企业取得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4.事务所应在税务机关指定场所内开展案头审核工作,开展实地审核工作应有税务人员在场,对用于审核的账簿及相关资料应做好交接和保管工作,使用《受理资料清单》和《调取账簿资料清单》的复印件进行交接管理。
5.出具清算审核鉴证报告之前,事务所应先与税务机关交换意见,之后再由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交换意见,事务所不得单独与纳税人交换意见。
6.与纳税人交换意见后,由事务所遵照相关鉴证准则的要求,出具清算审核鉴证报告终稿;经税务机关对清算审核鉴证报告终稿进行复核通过后,依照鉴证报告由事务所协助税务人员制作《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表》,审核意见书的内容包括土地增值税审核结果、其他税费补退意见、未售面积处理意见等。
四、税务师事务所的委托及报酬奖励政策要求
1.税务师事务所的委托:根据高新区目前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数及工作量,拟招标20家税务师事务所建立资格备选库。
2.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期间,税务机关将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建立的事务所资格备选库进行管理,设立进入与退出机制。税务机关每年3月底前将对资格备选库中的事务所进行资格条件复核(以税务机关行政监管通报和中税协、各省税协网站公告信息以及事务所承诺书为复核依据):(1)凡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将其退出资格备选库;(2)凡上年度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行业惩戒、通报批评,或因其他事项被中税协、各省税协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的,将其退出资格备选库。每次委托项目清算审核完成后,由税务机关对受托的事务所的执业纪律、执业水平、工作质效、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凡达不到要求的,将其退出资格备选库。税务机关每年视清算项目的数量可增加政府采购,补充资格备选库中的税务师事务所数量。
3.入围资格备选库中的税务师事务所仅作为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备选对象,不与清算审核具体项目构成直接对应关系;资格备选库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情况重新发起政府采购建立资格备选库。
4.劳务报酬及奖励政策。对受托税务师事务所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鉴证工作,按以下标准给予一定报酬:
(1)基本工作经费:项目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为2万元;5-10亿元之间为4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为6万元。
(2)业绩提成奖励资金:(对实行查账征收的项目,按查补税款的2%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基本工作经费);(对实行核定征收而由事务所核准应税收入的项目,按照查补税款的0.5%计算业绩提成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基本工作经费)。
对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和征管要求,形成的正常预征、预缴税款、纳税人自查补报税款等未入库税款不作为查补税款,即截止企业自行清算时申报或实行核定征收前报告的所有税款,含账载、自查报告等反映的未入库税款,不作为查补税款。
(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清算审核工作不能进行的,在不可抗力消除后,由已审定的事务所继续参与清算;因不可抗力无法消除导致项目清算终止的,给予事务所基本工作经费;因事务所原因致使项目清算无法进行的,不给予报酬和奖励。
(4)支付时间及方式:劳务报酬于受托项目清算审核工作完结后30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
5.对事务所的评价:项目清算结束后,由税务机关对受托事务所的执业纪律、执业水平、工作质效、工作业绩等方面给予书面的综合评价,填写《税务师事务所税款清算审核工作评价表》,并以此作为支付酬劳和下一步合作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说明: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框架合同,涉及具体项目时再签采购合同,3年内保证每个事务所至少执行一个项目。
十一、标包划分:一个包
十二、拟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执业水平,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且纳入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并通过2014年度年检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如因事务所重组(仅指合并、分立重组)而未有重组后的事务所的年检合格记录的,则需提供重组中的相关文件及重组前相关事务所的年检证明材料。
4.2015年度未有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行业惩戒、通报批评,或未有因其他事项被中税协、各省税协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的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十三、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即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十四、其他实质性要求:
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注:复印件)
2、履约保证金:无。
3、履约验收及验收方法、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十五、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明细表:
价格评审(1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依据 | 分值 |
1 | 投标报价 | 1.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视作无效报价,按0分计;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 | 10分 |
合计得分 | 10分 |
投标人技术、商务评审(9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依据 | 分值 |
1 | 投标人实力 | 1.根据投标人基本情况、组织机构等情况进行评比(5分):状况优良的得5分;较好的得3—4分;一般得1-2分。 2.投标单位注册税务师人数(10分):20名(含)以上的得10分,15-19名的得8分,8-14名的得6分,1-7名的得4分。 3.具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或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AAAAA级得10分;AAAA级得8分;AAA级得6分;AA级得4分;A级得2分;无等级得1分。 | 25分 |
2 | 服务团队人员配备的整体评价 | 1.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名(含)以上注册税务师的得7分;2—3名注册税务师的得5分;1名注册税务师的得3分;未配置注册税务师的得0分。 2.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实力:配置人员同时具有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每具有1个加1分,最多加3分。 | 10分 |
3 | 投标人类似服务经验及实务能力 | 1、投标人2013年至今具有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案例的(提供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20分;未提供不得分。 2、案例分析(10分)根据投标人对案例得分析情况进行打分,案例分析透彻、处理措施得当、具有操作性的得7-10分;较好的得3-6分;一般得1-2分;差不得分。 | 30分 |
4 | 服务方案 | 1. 根据投标人的组织保障及管理制度(5分):优秀的得4—5分;良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分。, 2. 根据投标人的内部质量控制措施(5分):优秀的得4—5分;良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分。 3.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流程及审核方法(5分):优秀的得4—5分;良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分。 4.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优势分析(5分):优秀的得4—5分;良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分。 | 20分 |
5 | 服务承诺 | 根据投标人服务承诺内容进行评审:服务承诺周详、时间把控周密、诚信度良好,与业主需求吻合度较高的得4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得1分;其余不得分。 | 4分 |
6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1分 |
合计得分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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